刺激性氣體的接觸途徑主要是呼吸道、皮膚或眼睛的直接接觸,作業人員應重點加強呼吸、皮膚和眼睛的防護。應根據現場監測數據確定的危害水平,選擇防護水平適宜的呼吸防護用品。
(1)呼吸防護:不同的呼吸防護用品在不同的配置下,預期將污染物濃度降低的倍數有所不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應該在充分辨識危害物并綜合評估作業人員暴露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國家標準《呼吸防護用品選擇、適用與維護》(GB/T18664)的要求選擇適合的呼吸防護用品。
a.如果現場濃度低于國家標準10倍,可以選擇半面罩呼吸器;
b.如果現場濃度高于國家標準10倍而低于100倍,應選擇全面罩呼吸器;
c.如果現場濃度高于國家標準100倍,應選擇動力送風呼吸器、正壓式長管呼吸器配送氣頭罩或其他適合的呼吸防護產品;
(2)眼部防護:當刺激性氣體同時刺激眼睛和皮膚時,優先選擇全面具呼吸器,佩戴防化學眼罩、護目鏡等防止眼睛直接接觸液體后,引起灼傷或組織損傷。
(3)皮膚防護:運輸、使用刺激性氣體氣瓶、罐或維、檢修氣體管道時,應穿、戴防皮膚凍傷的防護服和防護手套;在酸堿的配制、生產過程中,還要考慮腐蝕性,穿戴化學防護服和防護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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