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背景
為了打破油氣管網的高度壟斷經營狀態,2月13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網開放辦法》),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在一定前提下,向新增用戶開放使用油氣管網設施。
《管網開放辦法》通過政策正式明確管網設施開放的范圍為油氣管道干線和支線以及與管道配套的相關設施。其出臺旨在促進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提高管網設施利用效率,保障油氣安全穩定供應,規范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相關市場行為,在目前油氣行業縱向一體化的體制下,解決上、下游多元化市場主體的開放需求問題。這是監管層明確表態要打破壟斷邁出的重要一步。
(二)要點導讀
《管網開放辦法》規定,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的范圍為油氣管道干線和支線(含省內承擔運輸功能的油氣管網),以及與管道配套的相關設施;在有剩余能力的情況下,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平等開放管網設施,按簽訂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戶公平、無歧視地提供輸送、儲存、氣化、液化和壓縮等服務。
《管網開放辦法》傳遞的改革深度、力度超越了“十一五”以來任何一次油氣產業改革。《管網開放辦法》的出臺為油氣管網改革撕開了一個口子,并為解決油氣管網公平準入問題提供了解決思路。一方面,其為各市場主體進入油氣管網提供了標準規范,起到一定打破現有壟斷局面的作用;另一方面,《管網開放辦法》明確指出,油氣管道設施上游用戶中包括天然氣(含煤制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等)等油氣生產企業。這就意味著,非常規油氣開采出以后“無管網可輸送”的問題將得到解決,有利于打破大型央企和地方國企在油氣管網設施的壟斷,促進中國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同時,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之間相互開放,實際是要求實現三大石油公司管網之間的互聯互通,有利于形成全國統一布局的管網系統,對于確保能源供應的安全有重要意義。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管網開放辦法》全文沒有提到任何詳細的數字,價格、數量均沒有體現。例如管輸費如何制定,再比如第五條“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在油氣管網設施有剩余能力的情況下”中提到的剩余能力如何界定,均沒有描述清楚。因此,本辦法只是定性的傳達政府決心改革油氣管網運營領域的決心,并沒有提出定量的執行標準。
當下,國內氣荒、油荒時有發生,在國內油氣管網建設不完善、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有限的前提下,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開放與否存在主觀和客觀的操作障礙。因此,能否實現油氣管網真正公平的“第三方準入”,不僅需要“辦法”,還需要更具體的實施細則,以及實施過程中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有效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