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使用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的監管,保障患者用氧安全,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關于醫用氧氣管理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3〕144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作為醫療機構集中供氧系統氧源的分子篩設備開展專項檢查。
本次檢查分為自查、抽查和督查三個階段實施,使用分子篩設備作為集中供氧氧源的醫療機構要按照確定的內容開展自查。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上報的自查情況,結合本轄區實際,認真制訂抽查工作方案,做好抽查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組織有關司(局)和技術機構組成督查組,根據各省(區、市)專項檢查情況,選擇部分省(區、市)實施督查。
(本文來源:食品藥品監督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