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是防治農林病蟲草害和其他有害生物、保護其安全生產的重要物質。質量的優劣決定著作物的豐歉和農產品的品質。為此提醒農民朋友購買時,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包裝:包裝應完整,瓶蓋應緊密,標簽應完整無損,圖文規范清晰且鮮艷。
2、注意結構:合格的粉劑農藥,一般不結塊,是疏松的粉末,無粗顆粒。如果有團聚或結塊說明該藥已吸濕受潮。
3、顆粒劑。粒度適中均勻,脫落率小,不易褪色。
4、注意乳化程度。把乳油農藥取幾滴溶在水中或稍加攪拌,如果立即出現穩定的白色乳狀液,且無結絮,上無懸浮物,下無沉淀物,表明乳化液穩定,性能良好。
5、注意出廠日期。粉劑農藥的貯藏期一般為3年,水劑為1年,有機磷農藥為2年,過期者藥效會降低。需經檢驗確定質量狀況后,經農業植保部門試驗,重新確定新的使用要求,按質論價,銷售使用。
6、農藥標簽應載明的事項
⑴農藥名稱(包括商品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⑵農藥的含量、劑型、有效成分。⑶凈重(克或千克)或凈容量(毫升或升)。⑷農藥的三證即農藥登記證號(PD)或臨時(LS)登記癥號、生產許可證號或批準文件號(進口的除外),產品質量標準(進口的原裝農藥除外)國標用GB表示,部標和企標用HG和Q表示。⑸使用范圍、防治對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⑹農藥類別顏色標志帶(紅色為殺蟲劑、黑色為殺菌劑、綠色為除草劑、藍色為殺鼠劑);毒性標志(分劇毒、高毒、中毒、低毒四級)。⑺生產日期(批號),屬分裝的應注明分裝日期及分裝的企業名稱。⑻有效期限、生產廠名稱、地址、郵編和電話。
7、索要購買憑證。在注意上述的同時仍需索要購買憑證,作為發生爭執時的仲裁依據。若發現使用的效果差、無效或產生藥害等情況時,應取樣送檢,確認為假冒偽劣等不合格農藥時,可協商解決,賠償損失;協商不成去消協解決;也可向農業、工商、質檢部門投訴;還可向法院起訴,法院將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判賠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