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4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會議”)于2014年7月2日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于2014年7月2日上午 9:00 在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街18號陽煤大廈15層會議室召開,網絡投票時間為2014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包括網絡和非網絡方式),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1、股東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 29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 927509572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63.19% |
其中: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 | 25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股) | 172136338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11.73% |
2、中小投資者【即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東,下同】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 26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 119031827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8.11% |
其中: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 | 24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股) | 3542156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0.38% |
(三)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閆文泉先生主持,會議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本次會議董事4人(到會董事為:閆文泉、馬安民、姚瑞軍、田祥宇);本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本次會議監事1人(到會監事為:劉金成)。董事會秘書楊印生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部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的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形成如下表決結果:
(一)《關于變更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類別 | 同意票數 | 同意比例 | 反對票數 | 反對比例 | 棄權票數 | 棄權比例 | 是否通過 |
全體股東 | 927254872 | 99.973% | 240000 | 0.026% | 14700 | 0.001% | 是 |
中小投資者 | 118777127 | 99.786% | 240000 | 0.202% | 14700 | 0.012% |
(二)《關于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類別 | 同意票數 | 同意比例 | 反對票數 | 反對比例 | 棄權票數 | 棄權比例 | 是否通過 |
全體股東 | 927216409 | 99.968% | 263463 | 0.028% | 29700 | 0.004% | 是 |
中小投資者 | 118738664 | 99.754% | 263463 | 0.221% | 29700 | 0.025% |
(三)《關于將豐喜集團持有的豐喜化工公司100%股權轉讓予太化新材料公司的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類別 | 同意票數 | 同意比例 | 反對票數 | 反對比例 | 棄權票數 | 棄權比例 | 是否通過 |
全體股東 | 362532872 | 99.992% | 0 | 0.00% | 29700 | 0.008% | 是 |
中小投資者 | 119002127 | 99.975% | 0 | 0.00% | 29700 | 0.025% |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關聯股東,持有有表決權股份數量為564,947,000 股,其已回避表決。
(四)《關于陽煤化工投資公司轉讓其持有的陽煤集團青島恒源化工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類別 | 同意票數 | 同意比例 | 反對票數 | 反對比例 | 棄權票數 | 棄權比例 | 是否通過 |
全體股東 | 362532872 | 99.992% | 0 | 0.00% | 29700 | 0.008% | 是 |
中小投資者 | 119002127 | 99.975% | 0 | 0.00% | 29700 | 0.025% |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關聯股東,持有有表決權股份數量為564,947,000 股,其已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胡宗亥和賀喜明律師見證并出具了《關于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該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以及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公司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對本次會議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