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天然氣供應能力不斷提升,但由于消費需求快速增長、需求側管理薄弱、調峰應急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區天然氣供需緊張情況時有發生,民生用氣保障亟待加強。為保障天然氣長期穩定供應,國務院要求按照責任要落實、監管要到位、長供有規劃、增供按計劃、供需簽合同、價格要理順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調度,保障民生用氣,努力做到天然氣供需基本平衡、長期穩定供應。
為此,通知要求增加天然氣供應,到2020年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4000億立方米,并力爭達到4200億立方米。通知要求繼續支持推進“煤改氣”工程,到2020年累計要滿足“煤改氣”工程用氣需求1120億立方米。
為實現上述任務,國家將繼續加大對天然氣尤其是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進煤制氣示范項目建設。落實鼓勵開發低品位、老氣田和進口天然氣的稅收政策。各地區要綜合考慮民生改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氣與其他能源的統籌平衡,優先保障天然氣生產。
同時,我國還將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研究制定鼓勵儲氣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優先支持天然氣銷售企業和所供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民生用氣占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籌集資金用于儲氣設施建設。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另外,對儲氣設施建設用地也將優先予以支持。
通知還要求建立天然氣監測和預測、預警機制,對天然氣供應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協調、早處置。另外,還要做好油氣勘探開發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氣管網和LNG接收、存儲設施向第三方公平接入、公平開放的政策措施。
通知還強調要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關系,抓緊落實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方案,加快理順車用天然氣與汽柴油的比價關系,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價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