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通報了“3·4”和田市一非法制氧廠發生氧氣緩沖罐燃燒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經初步調查氧氣緩沖罐燃燒事故。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單位在對私自制作的氧氣緩沖罐做壓力容器氣密性實驗過程中,未對緩沖罐做除銹、脫脂等技術處理,就充入氧氣進行氣密性實驗,后使用氮氣置換緩沖罐內氧氣,由于置換量不足,吹掃不徹底,罐內殘留氧氣濃度較高。
自治區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3月4日當天,和田市這個非法制氧廠在未對緩沖罐內氣體進行檢測的情況下,安排3名工人攜帶普通電線連接的100瓦普通電燈、插線板及2臺手持磨光機、三把鐵榔頭等非防爆用具違規進入罐內作業,在操作過程中引燃罐內可燃物,導致3人死亡。
這位負責人介紹,這起事故反映出事故單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技能欠缺,非法實施改擴建工程、非法制造壓力容器等問題;也反映出安全監管還有漏洞、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還存在死角以及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問題。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的發生,要求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未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以及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擅自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要責令立即停產停業,并通報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注銷其相關經營項目)等相關證照,情節嚴重的應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取締。對未經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建設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扣許可證的企業要加大檢查頻次,杜絕邊整改邊生產的行為。
同時開展專項檢查治理行動,要對轄區氧氣、乙炔等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職責落實情況;事故隱患排查及落實整改情況;企業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總平面布置是否改變并重新進行審查批準;有關人員是否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否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對現場發現的隱患要下達整改指令書,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責令其停產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經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自治區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3月4日當天,和田市這個非法制氧廠在未對緩沖罐內氣體進行檢測的情況下,安排3名工人攜帶普通電線連接的100瓦普通電燈、插線板及2臺手持磨光機、三把鐵榔頭等非防爆用具違規進入罐內作業,在操作過程中引燃罐內可燃物,導致3人死亡。
這位負責人介紹,這起事故反映出事故單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技能欠缺,非法實施改擴建工程、非法制造壓力容器等問題;也反映出安全監管還有漏洞、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還存在死角以及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問題。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的發生,要求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未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以及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擅自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要責令立即停產停業,并通報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注銷其相關經營項目)等相關證照,情節嚴重的應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取締。對未經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建設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扣許可證的企業要加大檢查頻次,杜絕邊整改邊生產的行為。
同時開展專項檢查治理行動,要對轄區氧氣、乙炔等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職責落實情況;事故隱患排查及落實整改情況;企業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總平面布置是否改變并重新進行審查批準;有關人員是否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否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對現場發現的隱患要下達整改指令書,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責令其停產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經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