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港媒消息:醫用氣體及氣體管道保養服務供應商林德港氧,涉嫌停止或限制供應醫用氣體予另一家氣體管道服務供應商,使對方無法向醫院提供服務,以損害對方的市場競爭力。
香港競委會4年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林德港氧違反《競爭條例》第二行為守則,為首宗指控涉濫用市場權勢而損害競爭行為的個案。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開審,競委會指林德拒賣醫用氣體后3年始解釋,內部政策規定下游公司需交出一個「氣瓶」才可取得一瓶醫療氣體,但是下游公司無法制作「氣瓶」,購氣因而被限制。
申請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答辯人為林德港氧有限公司(Linde HKO Limited)、林德港氧總經理謝春華,以及林德德國母公司Linde GmbH。競爭事務委員會由英國御用大律師Robert O'Donoghue代表,林德港氧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niel Beard代表。
競委會在開案陳詞中提到,林德港氧完全壟斷香港醫用氣體供應市場,供應由液態氣缸及氣瓶盛載的氧氣、醫用氣體、一氧化氮、麻醉氣體安桃樂(Entonox)等,亦負責98%本港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供應,另有兩間公司MGI (Far East) Limited及Biocline則占香港市場剩下2%的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供應。
機電工程署于2015年就各區醫院的醫用氣體管道系統定期保養及緊急維修服務招標,林德港氧成功取得港島區及九龍區的合約,MGI則成功獲得新界區及港島西聯網3間醫院的合約,令林德港氧地位受到威脅。
由于公立醫院合約規定為保障醫療安全,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供應商需有由林德港氧提供的足夠醫用氣體作備用,MGI欲向林德港氧購入醫用氣體時,林德港氧卻在2015年至2017年凍結MGI的購氣戶口,不理會MGI致電或電郵詢問不能購買醫用氣體的原因,令MGI未能提供合約所規定由林德港氧提供的醫用氣體,導致MGI無法履行氣體管道的保養服務合約,MGI的合約最終由林德港氧取得。
競委會指,「林德港氧」到2017年才解釋,MGI要交出一個醫用氣體空瓶,才可以以「一換一」方式,換取一瓶醫用氣體,但MGI無法制作或購入氣瓶,競委會指「林德港氧」任意施加不合理的交易條款,實際是阻止MGI購入醫用氣體。
競委會亦指林德港氧時任總經理謝春華為涉案事件的決策者,下令公司員工不得回應MGI的電話及電郵咨詢,凍結MGI的購氣戶口,林德港氧公司員工內部電郵及WhatsApp訊息紀錄亦顯示出他們故意針對MGI,為避免MGI向私家醫院購入林德港氧的醫用氣體,更考慮向私家醫院提供的醫用氣體加價,最終為林德港氧贏得更多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訂單,影響其他下游公司的醫用氣體管道保養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