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和經濟恢復增長影響,各類企業進入生產活躍期,部分企業搶工期、趕進度,增大生產力度,檢維修活動大幅增加,疊加低溫雨雪天氣影響,安全風險增大。
2022年12月以來,鋼鐵企業已接連發生3起較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
2022年12月1日,某鋼煉鐵總廠燒結作業區在脫硫塔清灰作業時,脫硫塔灰斗坍塌,造成8人死亡;
12月31日,某鋼冷軋三分廠3號酸再生機組區域發生煤氣泄漏,人員疏散不徹底,造成3人死亡;
2023年1月8日,湖北省某冶金工業有限公司一空分裝置在調試過程中發生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以上事故暴露出企業外委外包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統籌做好鋼鐵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嚴防事故多發重發,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強化外委外包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要求,加強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無作業事由、未辦理相關安全手續,嚴禁進場作業。對承包、承租單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推動整改,并驗證整改效果;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作業活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進行作業的,組織承包、承租單位驗證其安全性,驗證安全防護措施的有效性,并對從業人員開展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突出抓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企業再次對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關情況的通報》(安委辦函〔2022〕14 號)和《關于內蒙古某鋼股份有限公司脫硫脫硝環保項目“3·14”生產性火災較大事故情況的通報》(安委辦函〔2022〕23 號)等文件要求,開展相關問題、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嚴防同類事故反復發生;扎實開展工貿企業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在鞏固“百日清零行動”“鋼8 條”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對鋼結構筒形倉等重點設備設施、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時化解重大風險,有效遏制事故發生。
三、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督促企業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和有限空間等風險高的作業時,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護人員應確保作業場所各項安全措施得到落實,監督現場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現場的各種情況進行及時協調,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不得擅離崗位或者被調離崗位,嚴防因現場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
四、提前研判風險,做好應急準備。督促企業要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政策、氣象等外部條件變化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及時研究出臺針對性措施并堅決貫徹落實,遇到超預期極端天氣,要及時有序停產撤人,嚴防次生災害;要持續關注“正陽”和“陽康”人員的身體狀況,統籌考慮不同崗位尤其是連續生產性崗位人員到崗情況,嚴禁人員在不同崗位“拆東墻補西墻”,因崗位臨時變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2022年12月以來,鋼鐵企業已接連發生3起較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
2022年12月1日,某鋼煉鐵總廠燒結作業區在脫硫塔清灰作業時,脫硫塔灰斗坍塌,造成8人死亡;
12月31日,某鋼冷軋三分廠3號酸再生機組區域發生煤氣泄漏,人員疏散不徹底,造成3人死亡;
2023年1月8日,湖北省某冶金工業有限公司一空分裝置在調試過程中發生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以上事故暴露出企業外委外包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統籌做好鋼鐵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嚴防事故多發重發,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強化外委外包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要求,加強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無作業事由、未辦理相關安全手續,嚴禁進場作業。對承包、承租單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推動整改,并驗證整改效果;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作業活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進行作業的,組織承包、承租單位驗證其安全性,驗證安全防護措施的有效性,并對從業人員開展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突出抓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企業再次對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關情況的通報》(安委辦函〔2022〕14 號)和《關于內蒙古某鋼股份有限公司脫硫脫硝環保項目“3·14”生產性火災較大事故情況的通報》(安委辦函〔2022〕23 號)等文件要求,開展相關問題、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嚴防同類事故反復發生;扎實開展工貿企業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在鞏固“百日清零行動”“鋼8 條”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對鋼結構筒形倉等重點設備設施、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時化解重大風險,有效遏制事故發生。
三、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督促企業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和有限空間等風險高的作業時,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護人員應確保作業場所各項安全措施得到落實,監督現場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現場的各種情況進行及時協調,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不得擅離崗位或者被調離崗位,嚴防因現場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
四、提前研判風險,做好應急準備。督促企業要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政策、氣象等外部條件變化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及時研究出臺針對性措施并堅決貫徹落實,遇到超預期極端天氣,要及時有序停產撤人,嚴防次生災害;要持續關注“正陽”和“陽康”人員的身體狀況,統籌考慮不同崗位尤其是連續生產性崗位人員到崗情況,嚴禁人員在不同崗位“拆東墻補西墻”,因崗位臨時變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