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了《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2月1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涉及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等主要制度規則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式啟動,中國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邁入了新階段。
證監會表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主要標志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蓋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覆蓋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本次改革在總結試點注冊制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注冊制安排。一是優化注冊程序。堅持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基本架構。二是統一注冊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試點注冊制制度規則,制定統一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北交所注冊制制度規則與上交所、深交所總體保持一致。三是完善監督制衡機制。證監會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審核質量。
審核注冊機制是注冊制改革的重點內容。在優化發行上市審核注冊機制方面,此次改革對發行上市審核注冊機制做了進一步優化。總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審核、證監會注冊的基本架構不變,進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注冊的效率和可預期性。同時,加強證監會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
在交易所審核環節,交易所承擔全面審核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責任,并形成審核意見。審核過程中,發現在審項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的,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對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進行把關。在證監會注冊環節:證監會基于交易所審核意見依法履行注冊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
證監會強調,注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與核準制相比,不僅涉及審核主體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范、透明、可預期。
上交所、深交所主板則是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本次改革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范圍。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放管結合是注冊制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改革總的思路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在“放”的同時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在前端,堅守板塊定位,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交易所等各層面責任,嚴格審核,嚴把上市公司質量關。實行注冊制并不意味著放松質量要求,不是誰想發就發。特別是要用好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等手段,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嫌疑的,及時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審核注冊、暫緩發行上市、撤銷發行注冊等措施。同時,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保持投融資動態平衡,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在中端,加強發行監管與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聯動,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股東及相關方信息披露責任。暢通強制退市、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進上市公司優勝劣汰。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強化退市監管,健全重大退市風險處置機制。在后端,保持“零容忍”執法高壓態勢。
在過渡期安排上,證監會明確,2月1日起,中國證監會繼續接收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申請。全面實行注冊制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全面實行注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終止主板在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的審核,并將相關在審企業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轉交易所,對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全面實行注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交易所開始受理主板其他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申請。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