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1月11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關賓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22年,李關賓利用擔任山東省發改委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省援川辦主任、省煤田地質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2005年10月至2022年2月,李關賓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69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關賓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關賓進行了最后陳述,表示認罪認罰,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3月3日消息,李關賓被查。也就說,在落馬一個月前,他還在受賄。
2022年8月23日消息,李關賓被“雙開”。
經查,李關賓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關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關賓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公開簡歷,李關賓生于1963年11月,曾任山東省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山東省工商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
2018年11月,李關賓任山東省煤田地質局局長,至被查。
李關賓此前曾受過處分。2020年6月,山東省公開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東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大氣污染防治情況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并于2019年4月29日將督察發現的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山東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山東省委研究同意,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126名責任人嚴肅問責。因煤炭總量控制和油品管控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推進不力問題,時任山東省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關賓,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