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電力網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2月1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原廳長肖錚貪污、受賄案,以被告人肖錚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8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10萬元。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及孳息,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肖錚利用擔任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1098萬元,肖錚分得983萬元,違法所得產生的孳息234萬余元。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肖錚利用擔任甘肅省核安全局副局長、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24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錚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被告人肖錚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在共同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贓款贓物及孳息,部分尚未追繳退交到案。綜合考慮被告人肖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肖錚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2020年9月26日,甘肅省紀委監委通報,肖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時公布的簡歷顯示,肖錚,男,漢族,1968年3月出生,甘肅臨洮人,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
1990.9—1998.3 甘肅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大氣室干部;
1998.3—2002.9 甘肅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業務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師;
2002.9—2008.4 甘肅省輻射環境監理站站長助理、副站長、站長、高級工程師;
2008.4—2010.11 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局局長、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主任兼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局局長;
2010.11—2013.7 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主任兼后勤服務中心主任;
2013.7—2014.7 甘肅省核安全局副局長(副廳長級);
2014.7—2018.10 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甘肅省核安全局副局長(期間:2016.8-2017.7掛職任中共永登縣委副書記);
2018.10—2018.12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8.12—2020.1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甘肅省核安全局局長(兼);
2020.1—2020.9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甘肅省核安全局局長(兼)(甘肅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