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制度作為補貼替代措施被提出以來,綠證制度在能源結構轉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當前光伏發電和風電已經全面進入平價時代,在“雙碳”和去補貼背景下,綠證制度的發展趨勢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
我國綠證制度的解讀
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
1.核發主體和核發對象
我國綠證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綠證交易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組織實施,通過信息中心建設的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按照1個證書對應1兆瓦時結算電量標準向企業核發相應證書,每個證書具有唯一編碼。
2.交易主體和交易方式
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目錄的陸上風電和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平價和低價的風光發電項目均可以申請綠證。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暫無申請綠證資格。綠證買方是指目前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交易方式主要是掛牌出售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3.綠證定價和證電分離
我國綠證實行自愿認購制度,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通過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兩種方式進行確認。此外,每筆綠證交易并不與物理的綠色電力運輸或使用一一對應,即購買綠證宣稱使用綠電并不意味著企業實際消納了對應綠電,綠證作為一種資產性憑證,更多表現的是政府機關、企業或個人對新能源發電在態度上的支持。
我國綠證的發展現狀
綠色電力證書是近十幾年來國際通行的做法,目前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20余國實行綠證交易。
1.綠證支持政策
2016年3月我國頒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
2017年2月,國家發改委等部委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綠證交易正式啟動。6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公布《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規范綠證認購的交易細則。7月1日,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正式啟動。
2019年1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自此在原有自愿“補貼綠證”的基礎上,提出與補貼脫鉤反映綠電屬性的市場化“綠證”。
2020年1月,財政部發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獲得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
2021年8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同意國家電網、南方電網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機制的銜接。
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提出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當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提出統籌推動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確保市場化用戶可以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
我國綠證制度大致分為三個階段:補貼綠證、無補貼綠證(平價綠證)、綠電交易下的綠證。補貼綠證階段是綠證交易的價格以補貼額度為上限,平價階段是風光項目可以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綠電交易下的綠證是電力用戶可以直接或間接從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購買綠電產品,并獲得綠證。
2.綠證交易概況
根據中國綠證認購平臺統計,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全國累計核發風電綠證50910476個,其中,風電35409940個、光伏15500536個;累計認購4481410個綠證,其中,風電1506152個,光伏2975258個;補貼綠證78951個、無補貼綠證2632528個、綠電綠證1769931個。
(1)風電綠證核發量遠多于光伏。統計顯示,我國風電綠證核發量大約是光伏綠證核發量的2倍且綠證申報核發多集中在棄風限電較嚴重的三北地區。其中,風電核發綠證排名前三的省份是:河北、新疆、吉林;光伏核發綠證排名前三的省份是:黑龍江、山東、遼寧。
(2)補貼項目價格遠高于非補貼項目。根據綠證認購交易平臺的數據,2021年以來我國補貼項目風電綠證和光伏綠證成交的平均價格分別為195.8元/個、647.9元/個,非補貼項目風電綠證和光伏綠證的成交平均價格分別為46.2元/個、49.8元/個,補貼項目的綠證價格遠高于非補貼項目的綠證價格。
(3)綠證交易率極低。雖然核發量和掛牌量較大,但全國各省綠證交易率偏低低,全國平均交易率僅為8.8%。不同地區交易量差異較大,以風電行業為例,截至2022年10月11日,交易量最高的的吉林共交易941792個風電綠證,交易量最少的寧夏僅交易了6個風電綠證。
綠證交易對電力行業的影響分析
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戰略下,我國已明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綠證交易機制可以有效地將燃煤發電企業造成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可以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補貼的資金缺口問題,兼顧平衡燃煤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之間的利益沖突,將對電力行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1.加快推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
2018年3月,國家能源局下發《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從考核發電企業鼓勵促進項目建設到考核電網企業保障消納的思路,結合中央財政補貼退出、地方政府補貼項目難度大的現狀,綠證交易將與配額考核制度深度融合,預計將有效推動發電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投資規模和比例。
2.進一步提高煤電發展成本
我國能源供給革命的最終方向并不是化石能源的超低排放,而是實現一個對環境最大程度友好的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實施后,火電企業預計將強制購買綠證來滿足1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要求,將進一步增加火電企業的成本,從而抑制火電的發展速度,降低火電發展規模。
3.有效緩解可再生能源企業補貼壓力
我國風電、光伏裝機量大幅上升,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對企業現金流形成重要影響。據統計,截至2021年末,補貼拖欠累計達到4000億元左右。伴隨綠證交易市場日漸成熟,可以有效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壓力。
發電企業應對建議
一是加強綠證政策研究和對接跟蹤。緊跟綠證發展態勢,加強與政府、行業協會等機構的溝通交流。積極參與自愿認購綠證交易,深入研究配額制及強制購買綠證實施的各種可能情形及其對發電企業的潛在影響,研究制定相應的發展策略。針對配額制及強制購買綠證啟動的時機、履責主體的認定、配額指標的分配、履責成本的疏導等重大問題,與政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
二是加快推進煤電轉型發展。發電企業要抓住“十四五”新機遇,加大電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綜合能源供應商轉型、國際化轉型的力度,打造產業鏈、供應鏈,實現戰略轉型與創新發展。堅持能源生產與綜合服務并重,積極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現源網荷儲聯動、發配售一體、熱力網源一體、多能聯供與綜合能源服務、輔助服務并舉。
三是全面推進市場化運營。主動尋找用戶,根據認購方的需求申請綠證,加快風電、光伏企業資金回籠。提前應對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建立專門機構負責綠證交易,組織相關人員研究學習綠證交易機制和交易規則,加快綠證資格申請,做好充分的綠證交易準備工作。將“價值思維、效益導向”的理念和“精品工程”的要求全面應用到每一個可再生能源存量和增量項目,真正實現每個項目在可研、設計、建設和運營全壽命周期的精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