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環境保護領域出發較早的水生態環境綜合服務商,博天環境(SH:603603)于今年4月開始了他的破產重整。
如今,在經歷了近半年的等待,博天環境的重整計劃終于有了新進展。11月23日,博天環境發布了《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摘要版》(下稱《重整計劃草案》),對公司的重整計劃進行了披露。
據《重整計劃草案》顯示,截至今年3月31日,博天環境的資產賬面價值約為65.65億元,評估價值約26.12億元。而截至11月7日,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金額共計約79.78億,其中已審查確認的債權總額約為46.57億。
值得注意的是,博天環境表示,本重整計劃明確了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優先受償部分、職工債權現金清償的時間期限,極大縮短了債權人受償的時間期限,降低了債權人受償的時間成本以及不確定性。在本重整計劃項下,職工債權、有財產擔保債權、普通債權均能得到 100%清償,相較清算狀態下的清償率有了極大的提升。
為此,《華夏時報》記者致電了博天環境證券事務部并將采訪函發送至公開郵箱,截至發稿前,均未得到回復。
截至11月25日收盤,博天環境收盤價為5.12元/股,總市值為21.39億元。
申報債權金額約79.78億元
2022 年4月13 日,博天環境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的《通知書》,告知安徽子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博天環境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為由,以債權人名義申請對博天環境進行破產重整,并申請啟動預重整程序。4月21日,北京一中院決定對博天環境啟動預重整。4月29日,經債權人推薦,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擔任博天環境預重整期間的臨時管理人。
6月29日,博天環境發布了《關于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的公告》,以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7月28日,博天環境宣布,經臨時管理人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重整投資人評選,確定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每天新能源產業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組成的投資人聯合體為重整投資人。8月16日,博天環境與重整投資人簽署了《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協議》。
11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博天環境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擔任博天環境管理人。11月23日,博天環境發布了《重整計劃草案》,對主要內容進行摘要說明。
博天環境表示,12月8日,博天環境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截至今年3月31日,博天環境的資產賬面價值約為65.65億元,評估價值約26.12億元,主要由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等構成。而截至今年11月7日,根據859家債權人向臨時管理人申報的債權,申報的債權金額共計約79.78億元。其中臨時管理人審查確認的債約為46.57億元;由于訴訟未決、工程未結算等原因暫緩認定的債權,約為30.35億元。除此之外,職工債權約為1929萬元。
債權均能得到100%清償
《據重整計劃草案》顯示,博天環境將以415079056股總股本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13.27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共計轉增550711745股。轉增后,博天環境總股本將增至968495801股。
且此次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進行分配,其中的160000000 股將用于引入重整投資人,其余390711745股將用于清償債務,此部分占比70.95%。
不僅如此,在此次《重整計劃草案》中,博天環境對債權調整與清償方案進行了闡述說明。
其中職工債權將由博天環境在重整計劃獲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準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現金清償完畢,而普通債權的清償將分為25萬元以下部分和25萬元以上部分。
具體而言,25萬元以下部分(含25萬元)將100%全額現金清償,在重整計劃獲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準后一個月內分兩次現金全額清償。而25萬元以上部分的清償方案分為兩種,一是“現金+以股抵債”清償,即8%一次性現金清償完畢,92%按照17.96元/股的價格通過博天環境轉增股票抵償;二是“現金留債+以股抵債”清償,即16%由博天環境現金留債清償,84%按照17.96元/股的價格通過博天環境轉增股票抵償。
值得注意的,此次《重整計劃草案》對重整和清算狀態下債權的清償情況進行了比較分析。
清算狀態下,破產清算程序耗時長,破產財產快速處置變現時財產價值將受到大幅貶損,且將產生額外的處置費用,在給債權人帶來高昂的時間成本的同時,使得破產財產進一步縮水,不利于全體債權人的利益。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償債能力分析報告》,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12.56%,有財產擔保債權優先受償部分、職工債權的清償率雖為100%,但需承受擔保財產變價處置的長周期帶來的時間成本與不確定性。
而在重整狀態下,管理人已成功引入重整投資人,將帶來大量增量資金,通過引入增量資源、盤活存量資源,有效保障破產財產的保值增值。同時,本重整計劃明確了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優先受償部分、職工債權現金清償的時間期限,極大縮短了債權人受償的時間期限,降低了債權人受償的時間成本以及不確定性。在本重整計劃項下,職工債權、有財產擔保債權、普通債權均能得到 100%清償,相較清算狀態下的清償率有了極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