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公布杭州灣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共公布了4個海上風電項目,共計規模800MWh。按照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門的要求,這些海上風電項目都將配套建設電化學儲能裝機,并根據相關企業已經為上海電網提供常態化調峰的能力的大小,設置了不同的儲能配比要求:
常態化調峰能力200 萬千瓦及以上企業,預留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裝機規模、時長4 小時以上;
常態化調峰能力100萬千瓦及以上企業,預留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裝機規模、時長4 小時以上;
常態化調峰能力100萬千瓦及以上企業,預留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裝機規模、時長4 小時以上。
按照以上比例計算,則此次海上風電項目最少將帶來80MW/320MWh儲能需求,最多將帶來160MW/640MWh儲能需求。如下表所示。
另外,《工作方案》也對儲能系統效率提出了要求:
若為鋰電池儲能系統工作壽命10 年以上、系統效率(交流側,不含自用電損耗,下同)大于90%;
大于90%;若為液流電池儲能系統,工作壽命20 年以上、系統效率大于80%。
上海的海上風電配儲,在今年年初就已顯現,當時發布的《金山海上風電場一期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中,就明確提出需要配置比例不低于20%、時長4小時以上的電化學儲能系統。這次競配就帶來了儲能需求60MW/240MWh。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啟動的海上風電配儲能項目共有9個,集中在山東、廣東、江蘇、浙江、福建、上海等5省1市,儲能總規模超164MW/385MWh。此次上海杭州灣海上風電項目帶來的儲能規模,在海上風電儲能領域,非常可觀,如項目啟動,則可帶來海上風電儲能規模最少翻倍增長。海上風電配儲項目如下表所示。
除上海外,目前各地并未對海上風電配置儲能并未提出明確要求,政策層面多為鼓勵應用。例如:
廣東,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惠州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指出,重點支持海上風電及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建設一批移動式或固定式用戶側儲能項目。
廣東,汕頭市發改委印發的《汕頭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指出,充分利用火電的調節能力,合理布局海上風電送出和新型儲能,優化調度、聯合運行、高效利用,降低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成本,提高火電送出通道利用率。
浙江,省發改委印發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指出,集約化打造海上風電+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的示范項目。
江蘇,南通政府印發的《關于印發南通市“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指出,開展海上風電+儲能試點項目建設。
山東,省能源局印發的《山東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保障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指出,2023年底前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免于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其他海上風電項目由項目開發企業按承諾配置儲能設施,全力保障并網。
海上風電是否一定會被要求配置儲能,現在并未明確。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出臺的沿海省市海上風電規劃接近200GW。“十四五”期間預計新增裝機接近56GW。若新能源配儲的要求擴展至海上風電,那么無疑將成為儲能的又一個增量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