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2022年第23號文件,批準了《氦氣純化器》等1036項行業標準。其中,機械行業標準中包括4項空分設備能效限額行業標準,分別為《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1部分:外壓縮流程設備》、《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2部分:內壓縮流程設備》、《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3部分:液化設備》、《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4部分:液體設備》。
上述四項行業標準正式確定了發布日期,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1部分:外壓縮流程設備》JB/T 14159.1-2022。標準規定了氧氣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氮氣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氬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10-6(體積分數)且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10-6(體積分數)的中大型外壓縮(包括出冷箱氧氣壓力40kPa~55kPa范圍內的自增壓氧氣外壓縮)空氣分離設備產品能耗計算方法和單位產品綜合能效限額。該標準適用于采用低溫法分離空氣制取以氧、氮為主的空氣分離產品的外壓縮空氣分離設備。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2部分:內壓縮流程設備》JB/T 14159.2-2022。標準規定了氧氣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氮氣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氬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10-6(體積分數)及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10-6(體積分數)的內壓縮空氣分離設備產品能耗計算方法和單位產品綜合能效限額。該標準適用于氧(氧氣+液氧)產量不小于10000m³/h,采用低溫法分離空氣制取以氧、氮為主的空氣分離產品的空氣分離設備,產品氧氣采用液氧泵增壓后復熱氣化的內壓縮流程,且采用空氣或氮氣增壓流程工藝。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3部分:液化設備》JB/T 14159.3-2022。標準規定了原料氧氣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原料氮氣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的氧氮液化能耗計算方法和液化設備能效等級。該標準適用于空氣分離設備產出的5kPa~10kPa低壓常溫氮氣、0.8MPa~2.5MPa中壓常溫氮氣,采用工業氮氣作為循環工質、至少配置低溫透平膨脹機組的制冷液化循環方法生產液氮產品的液化設備。標準適用于空氣分離設備產出的10kPa~45kPa低壓常溫氧氣、0.8MPa~2.5MPa中壓常溫氧氣,采用工業氮氣作為循環工質、至少配置低溫透平膨脹機組的制冷液化循環方法生產液氧產品的液化設備。其他型式的液化設備可參照執行。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4部分:液體設備》JB/T 14159.4-2022。標準規定了氧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氮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氬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10-6(體積分數)且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10-6(體積分數)的液體設備產品能耗計算方法和單位產品綜合能效限額。該標準適用于當量液體產品產量不小于1000m³/h,當量液體產品產量不小于當量總產品產量的50%,采用低溫法制取液體空氣分離產品的液體設備。
上述四項行業標準正式確定了發布日期,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1部分:外壓縮流程設備》JB/T 14159.1-2022。標準規定了氧氣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氮氣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氬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10-6(體積分數)且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10-6(體積分數)的中大型外壓縮(包括出冷箱氧氣壓力40kPa~55kPa范圍內的自增壓氧氣外壓縮)空氣分離設備產品能耗計算方法和單位產品綜合能效限額。該標準適用于采用低溫法分離空氣制取以氧、氮為主的空氣分離產品的外壓縮空氣分離設備。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2部分:內壓縮流程設備》JB/T 14159.2-2022。標準規定了氧氣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氮氣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氬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10-6(體積分數)及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10-6(體積分數)的內壓縮空氣分離設備產品能耗計算方法和單位產品綜合能效限額。該標準適用于氧(氧氣+液氧)產量不小于10000m³/h,采用低溫法分離空氣制取以氧、氮為主的空氣分離產品的空氣分離設備,產品氧氣采用液氧泵增壓后復熱氣化的內壓縮流程,且采用空氣或氮氣增壓流程工藝。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3部分:液化設備》JB/T 14159.3-2022。標準規定了原料氧氣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原料氮氣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的氧氮液化能耗計算方法和液化設備能效等級。該標準適用于空氣分離設備產出的5kPa~10kPa低壓常溫氮氣、0.8MPa~2.5MPa中壓常溫氮氣,采用工業氮氣作為循環工質、至少配置低溫透平膨脹機組的制冷液化循環方法生產液氮產品的液化設備。標準適用于空氣分離設備產出的10kPa~45kPa低壓常溫氧氣、0.8MPa~2.5MPa中壓常溫氧氣,采用工業氮氣作為循環工質、至少配置低溫透平膨脹機組的制冷液化循環方法生產液氧產品的液化設備。其他型式的液化設備可參照執行。
《空氣分離設備能效限額 第4部分:液體設備》JB/T 14159.4-2022。標準規定了氧產品純度大于或等于99.6%,氮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體積分數),氬產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10-6(體積分數)且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10-6(體積分數)的液體設備產品能耗計算方法和單位產品綜合能效限額。該標準適用于當量液體產品產量不小于1000m³/h,當量液體產品產量不小于當量總產品產量的50%,采用低溫法制取液體空氣分離產品的液體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