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改委7月1日發布《關于落實國家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全省煤炭價格的合理區間。
《通知》提出,按照湖南自產煤炭與外調煤炭到燃煤電廠價格相近的原則,結合湖南煤炭生產成本及自產煤種、質量、產量等實際情況,確定湖南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每噸480~630元(4000千卡,含稅)。煤炭現貨價格合理區間上限按照不得超過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的50%的規定,確定為每噸945元(含稅)。其他熱值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按熱值比相應折算。
《通知》還明確規范了經營者價格行為。強調煤炭中長期合同期限原則上為1年及以上,鼓勵和支持供需雙方簽訂期限更長的購銷合同,煤炭交易銷售價格保持在本文件明確的合理區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