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省一涉黑企業的非法越界開采行為,破壞可采煤炭資源總量600多萬噸,價值達40多億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浪費,擾亂礦業開發市場秩序,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最終,該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億元。
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期間,山西某公司作為黑社會首要分子陳某某的控制企業,在陳某某的指使下,先后安排公司下屬煤炭企業進行越界盜采,將開采出的煤炭統一運送至公司下屬洗煤廠洗選后,由集團銷售處統一銷售謀取非法利益,為陳某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
經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認定:上述公司非法越界開采煤炭資源破壞可采煤炭資源總量達655.31萬噸,總價值423679.35萬元。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山西某公司和陳某某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擅自進入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單位山西某公司罰金人民幣30億元;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與其他罪刑數罪并罰后,被告人陳某某最終被判決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據了解,該案為單位越界盜采造成煤炭資源嚴重浪費的刑事案件,是法院依法從嚴處罰的典型案件。
煤炭是中國重要的礦產資源,具有耗竭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平衡性等特性。山西省作為全國煤炭儲量第一省,煤炭能源的輸出為全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受煤炭資源非法獲利的誘惑,山西省非法采礦類犯罪持續處于高發狀態,雖然政府不斷打擊煤炭行業私挖亂采行為,但非法采礦行為具有區域隱蔽、查控難度大等特點,一直都是打擊該類違法犯罪的重點和難點。非法采礦大多采用極為粗放的開采方法,掠奪式開采礦產資源,往往導致按照合理方法應當采出的資源因礦床破壞而難以采出,造成資源的破壞。
法院法官表示,針對該案非法采礦行為以單位為依托、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等特點,判決時加大了對單位犯罪罰金的處罰力度,同時也加強了對被告人陳某某等人自由刑和財產刑的處罰,既體現了對非法采礦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力度,也體現出掃黑除惡打財斷血的決心。
截至目前,被告人陳某某涉黑一案已執行財產累計評估價約193.1089億。本案的處理,有助于警示礦產能源行業經營者要依法依規開采,非法超界等非法采礦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也對私挖亂采行為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