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在生態環境部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結合“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的實施,以化工、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為重點,實施100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
近年來,大量化工企業進行搬遷,特別是一些沿江化工企業在加快關轉搬遷,化工企業搬遷后土壤污染的問題引起社會關注。蘇克敬說:“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的要求,化工企業關閉搬遷后騰退的地塊通常土壤污染風險比較大,一直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據蘇克敬介紹,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概括為九個字:建清單、嚴準入、防風險。
一是及時納入監管視野,建清單。建立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并在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實現共享,對從事過化工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用地,依據相關規定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清單,及時將騰退土地納入監管的視野,督促落實監管措施。
二是完善聯動監管機制,嚴準入。《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省、區、市目前已制定發布了建設用地準入的具體辦法,從不同環節把好準入關。具體來講,在規劃階段考慮污染地塊環境風險,要合理確定用途,特別是從嚴管控化工、農藥等行業重度污染地塊的規劃用途。比如說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經將部分化工企業遺留地塊規劃利用為城市綠心公園、中央綠地等等。在用地批準和規劃許可階段,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在施工階段加強監管,沒有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
三是推進管控和修復,防風險。對擬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指導各地有序推進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劃定隔離區、開展地下水監測等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加強關閉搬遷地塊的監管是當前階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現實需要,”蘇克敬指出,要從根本上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更需要強化在產企業的污染預防,確保企業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
下一步準備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開展工作:
一是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依法開展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
二是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監管。按照應納盡納原則,及時更新完善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指導名錄內的企業嚴格落實土壤污染的自行監測、隱患排查等義務。加強對企業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
三是實施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結合“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的實施,以化工、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為重點,實施100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引導在產企業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等。
四是注重設施設備拆除活動的污染防治,防止不當操作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