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一號獲悉,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中國各行業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進行了評價,發布了2021年的評價結果。
根據評價結果,72家企業技術中心得分在90分及以上,評為優秀;1459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得分在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間,評為良好;85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得分在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之間,評為基本合格;112家企業技術中心因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低于150人、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低于2000萬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低于1500萬元等原因,評為不合格。16家因企業自身原因未上報評價材料,評為不合格。
和光伏行業有關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單中,獲得評分90分以上的新能源公司包括:天合光能、華為技術、陽光電源、通威股份、葛洲壩集團等。其中通威系兩次上榜過審:通威股份獲得90分以上,通威太陽能也同樣通過了國家級的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獲得評分80分以上的是:隆基股份、晶龍實業(晶澳科技)、中天科技、正泰集團、晶科能源、亨通光電、比亞迪、潞安化工、金風科技、科士達、科華數據、英利集團、橫店東磁、遠東電纜、億利資源等。
與此同時,中環股份、東方日升、錦浪科技、特變電工、通威太陽能(成都)、東旭集團、明陽智能、硅寶科技、雙良節能、凱盛科技等公司也都全數通過了此次重量級的評定。
在各部委發布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最新評價結果中,大全集團獲評優秀,子公司新疆大全未過。亞洲硅業、晉能清潔、國網某電力公司等也未獲通過。令人意外的是,日常熟知的一些企業也未過及格線,如貴州茅臺、多家乳業公司等。
未過關的公司中,一部分是因為分數不到,另一部分原因則是其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過低。如某光伏多晶硅廠家的這部分人員低于150人,就被評為了不及格。
事實上,部分大型光伏制造設備廠家、重量級的光伏產品制造類廠等都沒有在名單中。如阿特斯(外資)、先導智能、帝科股份、晶盛機電、邁為股份、捷佳偉創等都是如此。原因可能是它們沒有申報或有其他考慮、其他原因等。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國家根據創新驅動發展要求和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對創新能力強、創新機制好、引領示范作用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引導行業骨干企業帶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提高。
管理機制方面: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負責指導協調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開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與運行評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會同同級管理部門,負責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管理等事項。
其基本條件是: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 1500 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 2000 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就監督管理看,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于每年 8 月 30 日前,將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變更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地方同級管理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每年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企業變更情況進行確認。其中,對經確認取消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該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變更之日起,停止享受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政策。
自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變更之日起,該企業所屬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進口的有關科技開發用品,經海關審核符合有關規定,可辦理憑稅款擔保放行手續。待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更名情況確認后,根據確認結果辦理已憑稅款擔保放行的有關進口科技開發用品的稅款征免手續。
母公司技術中心已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其子公司原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資格應予調整。其中,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可調整為其母公司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母公司申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時,沒有提出對其子公司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調整意見的,視同母公司與子公司業務領域相同。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企業材料和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行為,經核實,將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同級管理部門通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調整、撤銷和更名結果。
(圖片來源:veer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