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2月8日,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潮能源”,SH:600777)發布公告稱,公司涉嫌違規擔保,根據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公司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約為15.94億元,約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8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如果自2月8日起一個月內,公司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公告一出,當日,新潮能源的股價下跌1.36%,股價報2.17元,市值為147.6億元。
據悉,新潮能源此次涉嫌違規擔保一事是因五年前的一份《差額補足協議》,讓其卷入了一起信托合同與借款合同糾紛。
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與廣州農商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雙方約定新潮能源就廣州農商行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發放的信托貸款承擔35.82億元的差額補足義務。
而后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歸還貸款分期本金,廣州農商行就此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就貸款違約事項對包括新潮能源在內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提起訴訟,直至今年2月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在一審期間,新潮能源對《差額補足協議》真實性提出諸多質疑,一是對《差額補足協議》加蓋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真實性存疑,以為尚不足以認定新潮公司具有提供差額補足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是表明公司沒有《差額補足協議》的相關印記,經查詢公司檔案,新潮能源表示檔案中既沒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也沒有涉及為廣州農商行信托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協議、法律文件等。而且《差額補足協議》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或信息披露程序,廣州農商銀行作為債權人也未予審查,不構成善意。
針對新潮能源的辯解,2月8日,上交所對新潮能源下發問詢函,其中提出,根據一審判決,經司法鑒定,《差額補足協議》加蓋的公司印章為真實印章。此外,上交所還要求新潮能源全面自查,采取內控整改措施,在收到問詢函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并披露。
也就是說,新潮能源大概率要承擔一審判決,且要面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緊迫局面。
這對新潮能源的23萬股民或將是迎頭一擊。
新潮能源設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及銷售為核心業務的能源企業。此前,新潮能源才剛剛扭虧為盈,業績走向正軌。2020年,新潮能源歸母凈利潤為-26.56億元,而根據新潮能源發布的2021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公司2021年歸母凈利潤為8.50億元。
針對一審判決,新潮能源表示,此案或是前任管理層過錯所致,當下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公司認為一審判決存在多項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錯誤,正在積極準備二審上訴,公司將依照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將繼續積極采取多項措施,以盡力保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截止2月10日收盤,新潮能源股價1.91元/股,漲幅-6.37%,總市值129.89億元。
(圖片來源:veer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