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1月26日,最高檢官網通報,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海潮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金華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其中,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海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最終,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海潮利用擔任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化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張海潮利用其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被起訴之前,張海潮已被開除黨籍。2021年11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對張海潮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經國家監委、浙江省監委指定管轄,金華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而后,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張海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浙江省金華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詳情可見文章:《與他人串供、搞權色交易,張海潮被立案審查并開除黨籍》)
張海潮出生于1957年3月,浙江寧波人,全日制大專,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3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張海潮曾長期任職石油化工系統,歷任中國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經理,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副董事長、副經理,中國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副主任,銷售實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5年后,張海潮任中國石化副總裁兼油品銷售事業部主任,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紀委書記,銷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4年7月,張海潮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17年5月退休,至今已4年半。
到2021年5月24日,張海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開始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
附張海潮簡歷:
1980年03月-2000年02月,寧波燃料站計量員,寧波石油加工廠副廠長、廠長,寧波石油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經理、經理,浙江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浙江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
2000年02月-2005年11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經理,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副董事長、副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銷售事業部副主任,銷售實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5年11月-2014年07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油品銷售事業部主任,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紀委書記,銷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4年07月-2017年05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17年05月,退休;2021年5月,被審查;2021年11月30日,被開除黨籍,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2022年1月26日,被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