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家應急管理部網站9月26日的消息顯示,為了遏制涉及硝酸銨事故的發生,加強我國硝酸銨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等環節安全風險管控,近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5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強化硝酸銨安全管理工作。
硝酸銨具有遇火、高溫、猛烈撞擊發生爆炸的危險特性。內蒙古化工微信公眾號觀察到,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區要強化硝酸銨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對硝酸銨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要按定量風險評估法評估其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硝酸銨是生產硝基復合(混)肥的主要原料,硝酸銨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對下游化工企業可能形成影響。
資料顯示,近年來涉及危化品硝酸銨的事故教訓深刻。其中,2020年8月4日,黎巴嫩貝魯特港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引起全球的關注。此次事故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人受傷,約30萬人無家可歸。
國內方面,2015年8月,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存有800噸硝酸銨的危險貨物堆場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1998年1月,陜西興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硝酸銨溶液槽被油和氯離子污染而發生燃燒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58人受傷。1993年8月,深圳市清水河危險化學品倉庫特大爆炸火災事故中4號倉內大量硝酸銨燃燒爆炸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截止目前,我國約有40家硝酸銨生產企業,硝酸銨產能近700萬噸,企業最大產能達80萬噸,其中固體硝酸銨約占60%。在2020年,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組織開展的三輪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排查治理中發現國內硝酸銨生產企業普遍存在超量儲存問題,且儲存安全條件有待提升。
此次國家5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強調,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定期監測原料和成品中的雜質含量,及時回收處置被污染的硝酸銨;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和產品包裝要求,確保運輸環節和下游用戶了解硝酸銨安全信息;使用硝酸銨生產硝基復合(混)肥的企業要嚴格落實抗爆性能強制檢測制度;進一步提升固體硝酸銨庫房和硝酸銨溶液儲罐的安全條件;加強硝酸銨運輸安全風險管控,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運硝酸銨;嚴格硝酸銨銷售、購買環節管理,嚴禁將硝酸銨銷售給未經許可或法定手續不全的單位和個人,并按規定做好備案工作。
《通知》還提出了具體要求:
對于固體硝酸銨庫房:
一是按甲類倉庫設計,單層獨立建造,采用封閉結構,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二是單個庫房存儲量應不大于500噸,庫房周邊50m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
三是庫房內須完善強制通風、遠紅外熱成像監測報警、噴淋降溫和視頻監控等安全設施,庫房外須設置火焰視頻識別報警等安全設施,有關監測報警和視頻監控信號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四是固體硝酸銨不得與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嚴禁超量儲存。固體硝酸銨嚴禁與可燃物粉末、性質不相容的有機物及金屬、強酸、強堿接觸,嚴禁露天儲存。
五是固體硝酸銨庫房內的動火作業要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要求,全程錄像并至少留存一個月,不得在未清空的庫房內實施動火作業。
對于硝酸銨溶液儲罐:
一是硝酸銨溶液儲罐按照甲、乙類液體儲罐建設。硝酸銨溶液罐組應單獨布置,罐區周邊安全距離要符合有關標準。罐組最大容量不超過1000m3,單罐最大容量不超過200m3。
二是儲罐須單獨設置保溫、降溫設施,液位、溫度、流量等參數應接入DCS系統并具備報警、聯鎖功能,儲罐、機泵及管道等部位要嚴格控制潔凈度,避免油類物質進入。
三是硝酸銨溶液的儲存溫度應不超過145℃,濃度應不大于93%(質量),并定期檢測pH值、濃度、有機物含量等參數,確保在正常范圍內。四是硝酸銨溶液輸送管路應有預防結晶堵塞的措施。
此外,《通知》指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硝酸銨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各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違規銷售硝酸銨的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從事硝酸銨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規范運輸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要從嚴規范硝酸銨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海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加強硝酸銨出口管理,降低出口環節安全風險。
《通知》明確,應急管理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銨安全管理相關標準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發揮好平臺對硝酸銨監管信息共享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