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河北省燃氣經營企業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全省燃氣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機制,促進燃氣事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該辦法,燃氣經營企業嚴重失信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管理,是指燃氣主管部門將本省范圍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燃氣經營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并進行重點監管、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懲戒措施具體包括: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不得作為行業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依法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鼓勵各類社會機構查詢使用燃氣經營企業“黑名單”信息,對列入“黑名單”的燃氣經營企業實施市場性、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在招標投標、融資貸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該辦法明確了燃氣經營企業的范圍,包括管道燃氣、瓶裝燃氣、高速公路服務區附屬加氣站、燃氣汽車加氣站(母站、子站)、其他經營類。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辦法。 該辦法共明確了燃氣經營企業列入“黑名單”的10種情形,包括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燃氣經營許可證,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被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性燃氣被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年度監督檢查不合格,且未按規定整改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