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評價辦法》規定,一是明確評價內容,設置標準化指標。提出以信貸服務為主、覆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流程的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產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二是確定評價機制,規范評價組織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為主、上下聯動的原則建立監管評價組織機制,按年度實施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激勵引導作用。三是明確評價結果的運用方式,突出與相關政策措施的協同聯動,強化監管評價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導向作用。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唐建偉表示,“《評價辦法》的重點在于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對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和服務力度,多維度促進建立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表示,為保市場主體,一定要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一定要讓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5月27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11條金融改革措施的第1條,即出臺該《評價辦法》。
銀保監會表示,《評價辦法》著眼于小微企業信貸供給“增量擴面”,提高首貸戶、續貸、信用貸款數量,進一步健全完善敢貸、愿貸、能貸機制等要求,設置專門指標,發揮監管評價“指揮棒”作用,督促商業銀行優化業務結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確保疫情以來金融穩企惠企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新冠肺炎疫情使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和融資面臨極大沖擊。黨中央、國務院迅速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是,由于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短期難以得到根本緩解,疊加小微企業資質相對較差、抗風險能力特氣網較弱,商業銀行發放貸款以不動產抵押等方式為主,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質押等創新擔保方式運用較少,與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的現狀有所沖突,導致了小微企業首貸難等問題。同時,小微企業融資具有單筆融資規模小、需求豐富頻繁等特征,與商業銀行原有服務大型企業積累起來的服務經驗不相匹配。
“這就導致了小微企業難以充分獲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因此,《評價辦法》的發布,有助于從資金供給端的商業銀行發力,強化金融服務以支持小微企業平穩發展。”唐建偉告訴記者。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近年來,雖然小微金融供給能力不斷提升,但是,小微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從這個意義上講,《評價辦法》是促進金融平衡、公平發展的重要舉措。
銀保監會表示,出臺《評價辦法》,是建立精細化、系統化、長效化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機制的必要步驟。《評價辦法》整合了近年來銀保監會關于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一系列監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張清單、差別權重”的多維度綜合化評價指標體系,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補短板、強弱項”,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持續提升服務小微企業的質效。
文章來源:中國貿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