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5日
石家莊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本市燃氣輸配、儲存、供應系統的各類燃氣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燃氣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石家莊市行政區劃內燃氣設施、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燃氣事件。具體包括:
(1)管道燃氣(人工煤氣、天然氣)在輸送(不含長輸管線)過程中因工藝裝置及設施發生故障或遭遇非正常情況,導致燃氣供應緊張和大面積停氣事件,甚至引發燃氣泄漏爆燃事件。
(2)管道燃氣設施因燃氣管道腐蝕、城市道路改造、城市道路基礎變形等因素導致燃氣管道穿孔、斷裂、損壞等引發燃氣泄漏燃燒、爆炸事件,繼而造成大面積停氣事件。
(3)壓縮天然氣儲配站、液化天然氣氣化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汽車加氣站等因工藝裝置、設施發生故障引發泄漏,進而引發燃燒、爆炸的事件。
(4)燃氣設施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雪凝凍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造成燃氣輸送受阻,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或造成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儲灌站淹沒,儲罐垮塌、機電設備毀損等事件,導致城鎮氣源供應中斷,或造成燃氣泄漏爆燃事件。
(5)燃氣供氣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等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事件。
(6)因其他突發事件,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事件。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1.5 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石家莊市燃氣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燃氣設施、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及發生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級):燃氣設施、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及發生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件。
(3)較大事件(Ⅲ級):燃氣設施、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及發生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級):燃氣設施、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及發生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件。
(本節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組織結構
為便于統一、協調指揮及搶險處置,成立石家莊市燃氣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主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 應急指揮部職責
研究決定全市城鎮燃氣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負責城鎮燃氣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指導、調整應急處置行動;負責燃氣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燃氣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燃氣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傳達應急指揮部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件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2.4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及時了解城市燃氣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提出啟動燃氣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燃氣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燃氣應急物資儲備,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組織編制本市燃氣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區、縣燃氣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及時掌握并向市政府報告燃氣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上游氣源供應保障工作。
(5)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醫療資源參與緊急醫學救援和后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燃氣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
(7)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8)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9)市財政局:參與政府部門處置工作資金籌措、安排和撥付。
(1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事件現場搶險救災,指導轄區政府對受災房屋進行結構檢測。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事件現場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提供事件現場環境監測數據,提出減輕環境污染的治理建議。
(12)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天氣預報和氣候預測,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信號。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因特種設備原因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所需特種設備的技術支持。
(1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搶險物資涉及石家莊市工業企業產品的,負責搞好協調、供應。
(15)市通信發展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保障應急通訊暢通。
(16)市供電公司:在燃氣突發事件中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受影響的電力設備搶修復電,為事件處置提供電力支援。
(17)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會同燃氣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燃氣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繕、受損財產調查登記等燃氣突發事件善后工作;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工作;協助燃氣經營企業恢復供氣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燃氣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燃氣災害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消防支隊、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燃氣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危險源控制、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后對被污染現場的洗消工作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工作等。
(5)環境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屬地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監測環境污染物質的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
(6)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
成員單位:市信訪局、屬地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事發地社會穩定維護工作等。
(7)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8)專家咨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等。
3 預防和監測
3.1 預防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風險評估工作,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燃氣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 監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建立完善燃氣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加強新建管線、應急儲備站、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在發生氣象災害、冬季保高峰供應和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燃氣行業相關單位應當加強燃氣運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4 預警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燃氣運行的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工作。
4.1 預警標識
依據燃氣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
符合下列條件的為藍色預警(四級):經會商研判,有可能引發一般燃氣突發事件的。
符合下列條件的為黃色預警(三級):經會商研判,有可能引發較大燃氣突發事件的。
符合下列條件的為橙色預警(二級):經會商研判,有可能引發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的。
符合下列條件的為紅色預警(一級):經會商研判,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的。
4.2 預警發布權限
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并按省政府的要求進行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后進行發布。
藍色預警由屬地政府負責發布。
4.3 預警預防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定期研究燃氣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指導本市轄區內搶險應急組織及搶險應急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2)各燃氣企業,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消防專業隊伍是燃氣事件搶險的主力軍,燃氣行業搶險應急要充分發揮消防專業隊伍和企業搶險專業隊伍的優勢和特長,密切聯系,加強合作,及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4.4 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燃氣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較大及以上燃氣事件,要直報市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市應急管理部門、市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
5.2 報告程序
(1)燃氣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氣企業及有關部門應急機構電話報告。
(2)燃氣企業接到事件報告后,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同時,應迅速摸清情況,立即電話向市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消防支隊及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市、區)應急管理機構報告。
(3)發生等級以上燃氣事件的單位及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市政府及相關工作部門。
5.3 報告內容
燃氣事件信息應依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及儲量、氣源地、處數;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6.1 先期處置
燃氣事件發生后,燃氣企業和燃氣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實施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并根據情況需要撥打110、119、120求助。同時,立即向屬地政府和市級燃氣管理部門報告。
6.2 分級響應
6.2.1 啟動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燃氣事件,啟動I級響應,市政府在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專項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6.2.2 啟動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燃氣事件,啟動Ⅱ級響應,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專項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6.2.3 啟動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燃氣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按照專項應急預案要求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6.2.4 啟動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燃氣事件,由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按照縣級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6.3 應急處置
燃氣事件發生后,由市燃氣事件應急指揮部進行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必要時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立即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場所封閉、隔離、限制使用及周邊防火、防靜電等措施,開展必要的人員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動,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同時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3)各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服從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快速、高效地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4)燃氣企業及時判斷可能引發停氣的時間、區域和涉及用戶數,按照指令制定相應的停氣、調度和臨時供氣方案,力爭事故處置與恢復供氣同時進行;
(5)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件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其他市燃氣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采取的處置措施。
6.4 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市燃氣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合理安排人員,保證值班人員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燃氣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6.5 應急支援
當發生燃氣事件現場應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時,由市燃氣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協調各成員單位實施應急支援的基礎上向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6.6 新聞發布
燃氣事件應急搶險工作的信息公開發布由應急指揮部安排部署,并實行集中、統一、規范的信息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6.7 響應結束
當事件搶險救援工作結束時,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終止應急響應。
7 后期處置
7.1 事件善后
燃氣事件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盡快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對污染進行必要處理,對損壞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及時修復,以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2 總結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會同屬地政府、事件發生單位等總結和評估事件原因、責任及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形成書面報告報市政府。
8 應急保障
8.1 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指定專門場所并建設相應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8.1.1 接收、顯示和傳遞燃氣事件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8.1.2 接收、傳遞國家、省、市關于燃氣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要求;
8.1.3 為燃氣事件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8.2 通信保障
8.2.1 逐步建立完善以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同市政府領導、應急管理部門、燃氣管理部門、相關管理部門、各供氣單位和應急支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
8.2.2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市應急指揮部應協調通訊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8.3 物資保障
主要依托本市大型燃氣企業實施搶險處置和應急物資保障,石家莊市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和石家莊建投燃氣有限公司分別成立兩支應急救援隊伍,當發生燃氣突發事件,服從應急指揮部統一調遣。必要時,通過市政府向省級相關企業請求援助。同時,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準備各類必要的搶險器材和應急物資,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8.4 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各燃氣供應企業要建立工程設施搶險隊伍,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搶險、搶修、警戒等工作。
(2)專家咨詢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消防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組織、協調、處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8.5 其他保障
8.5.1 應急培訓與演習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對所有參與燃氣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干人員進行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供氣企業的應急專業技術培訓由市燃氣主管部門給予指導。
8.5.2 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燃氣事件的宣傳教育工作。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媒體。主要內容是城市供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氣企業負責進行。
9 附則
9.1 責任與獎懲
對在市燃氣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9.2 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總體安排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 預案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建立機構,細化職責,明確任務,確定人員,設立專線電話,制訂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燃氣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9.3.2 預案更新和實施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有關部門每三年對本預案進行一次修訂完善,并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相關預案:
(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五)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六)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