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天然氣供用氣合同簽訂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深入做好2020全年及采暖季天然氣供用氣合同簽訂工作,確保全省煤改氣等民生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通知要求各市抓緊組織本區域各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對接協商,主動匯報用氣需求,及早簽署天然氣供需合同。同時,注重落實采暖季高峰月、高峰日天然氣供用氣合同,確保采暖季民生用氣需求,力爭5月底前完成合同簽署工作。 嚴格堅持“以氣定改,先合同、后改造”等原則,在確保氣源落實、供氣安全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煤改氣。嚴禁在未落實天然氣供氣合同的情況下,盲目安排新增煤改氣任務,防止搶跑冒進。嚴格落實“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簽訂氣源合同后再通氣入戶”和“未經一個采暖季運行檢驗的,不能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設施”等國家有關要求,確保新舊取暖方式平穩接替,確保群眾溫暖過冬。以不出現氣荒,不讓群眾挨凍作為各項工作的底線。 落實國家規定“地方政府具備日均3天儲氣能力和城鎮燃氣企業具備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儲氣標準要求,加快完成儲氣調峰能力建設,切實提升高峰時段應急調峰保供能力。將儲氣設施項目建設納入“雙代”重點工作和考核范疇,對列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儲氣設施項目,加大督導協調力度,及時解決制約項目建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期建成投用并注氣儲滿,采暖季前達到最大儲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