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多地出于多種目的,探索籌建油氣交易中心。籌建方式雖不盡相同,但交易品種大體一致,交易功能、交易模式同質化,引起高度關注。建設油氣交易中心究竟需要考慮哪些因素?當地是否具備條件?油氣交易中心是否可以達到預期目標?國際成熟市場是什么情況?這些問題,均需思考成熟。
實際上,筆者認為, 油氣交易中心建設不宜“遍地開花”,各自為政;而是要握緊拳頭,集中打造一到兩家國內外市場認可、具有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實力、能代表國家爭取油氣定價話語權的平臺。
成功的油氣交易中心需有豐富的交易品種,眾多參與者,多元的市場結構,并能產生價格基準
一是具有豐富的交易品種和交易功能,能夠滿足市場不同參與者的交易需求。
美國NYMEX(后被CME收購)和英國IPE(后被ICE收購)經過二三十年發展,天然氣產品種類不斷完善,多種長短期交易品種能滿足參與主體實現資產配置和風險對沖需求,被廣泛接受。國外交易所并沒有嚴格區分期貨和現貨,而是根據市場需要和監管要求提供多種交易方式,以便于進行對沖、套利等操作。
二是能產生有影響力的價格基準指數。
目前全球主要的天然氣定價參考點為HHB期貨價格和NBP期貨價格。這些通過交易所集中交易形成的價格,能夠反映市場各主體對當前和未來天然氣價格的預期,反映供需關系,在國際天然氣貿易中被廣泛接受為參考基準價。
三是參與交易者數量眾多,市場結構多元。
成熟的油氣交易中心交易者分為兩類,一類是天然氣的生產商、終端消費者和貿易商等行業主體,另一類是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芝商所的天然氣生產商有埃克森美孚、雪佛龍、天然氣處理廠、煉廠等;終端消費者包括大的工業用戶、天然氣發電廠和城市公用事業公司等;貿易商包括地區分銷公司等。近年來,金融機構也開始參與天然氣期貨市場,不斷凸顯天然氣的金融屬性,市場結構多元。
從國際經驗看,一國油氣交割樞紐有多個,而交易機構數量并不多
英文中“Hub/market center”其實是指“樞紐/市場中心”,即天然氣物理交付和接收的交割地,但是國內往往簡單翻譯成“交易中心”,導致國人誤以為歐美國家有很多個油氣交易所、交易中心;而天然氣買賣交易、形成價格的“Exchange”,才是國內所謂的交易所、交易中心。
從歐美國家發展歷程看,交割樞紐有多個,而油氣交易中心或交易所的數量并不多,一國一般只有一到兩個,根本不存在一個國家有十幾、二十個交易所(中心)的情況。
美國天然氣交易主要在CME和ICE兩家交易所及場外市場完成,并通過各大天然氣市場樞紐完成貨物的交付。英國天然氣交易在ICE Europe進行,交收則通過虛擬的NBP完成。歐洲大陸交易所的數量也并不多,而且部分交易所正在逐漸關停或者合并。
各地踴躍布局油氣交易中心實際成效并非想象中那么美好
從定位上看油氣交易平臺一般分為全國性油氣交易中心和區域性油氣交易中心兩類。
全國性油氣交易中心應有四個要素:國務院或國家部委指導組建、獨立第三方平臺屬性的股東結構、召集全國資源上線交易的能力、發達的金融市場等。另外,也需要具有吸引專業化、國際化人才的城市環境;而區域性油氣交易中心,則要求當地應該具備豐富的資源渠道,發達的基礎設施,公平準入的運作機制,足以支撐交易平臺運行的市場容量等。
在我國,建設交易中心目的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是爭奪定價話語權,消除溢價;
二是推動市場化改革。
三是加強國際合作;
四是增加當地GDP和稅收;
五是增加天然氣資源供應量,并降低用氣成本;
六是保供,即提前鎖定天然氣資源,避免出現氣荒。
從實際情況看,其中前三條一般為全國性油氣交易中心的目的,后面多為區域性油氣交易中心的出發點。
建設油氣交易中心能否實現上述預期目的?
關于話語權。建設油氣交易中心被很多人認為是解決溢價、爭奪話語權的有效途徑,但建立了并不等于一定能爭奪到話語權。天然氣基準價格的形成取決于交易的市場化程度、交易量等因素,也需要一個公平、公開、長期、專業的運作過程。事實上,各地籌建油氣交易中心,必然導致交易量分散,難以形成反映供需基本面的公允價格,也就不可能逐漸形成區域乃至國際的基準價格。
關于推動改革。油氣交易中心是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的重要一環,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天然氣市場的競爭,也是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油氣市場化改革面臨的問題并不是單靠建立油氣交易中心就能解決,還需要依靠政府和石油天然氣行業上下游企業一起努力,共同破局。
關于加強國際合作。建設油氣交易中心是加強國際合作的一種有效方式。在我國油氣管網基礎設施沒有實質開放的情形下,國際上優質資源大量進入國內的可行性不大。值得注意的是優質的國際資源供應不僅僅只考慮價格因素,還要考慮穩定性、長期性等多種因素。同時,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一到兩個交易中心就可覆蓋全國的天然氣交易。
關于拉動GDP和增加稅收。我國GDP統計采用“生產法”,線上交易金額并不會納入GDP統計范圍,對GDP基本上沒有拉動作用。油氣交易中心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交易手續費,而非成交金額就是收入。在市場化程度不高、現貨不能轉手交易的情況下,手續費收入能否維持生存都是個問題,增加的稅收就更為有限了。
關于增加資源供應、保供。國家管網公司雖已成立,但還沒有實質開放,建設油氣交易中心很難增加資源供應。今后,互聯互通、全國調度將是常態,不論是否建設交易中心,各地解決保供問題都將不再那么困難。同時,在互聯互通的情形下,“氣氣競爭”將成為可能,短時間內價格不一定大幅降低,但定價機制一定朝著市場化方向推進。因此,建設油氣交易中心也不是保供和降低用氣成本的前提。
交易中心宜少不宜多,宜精不宜雜,全國應統一思想、形成合力,“1+1+N”模式布局最合適
油氣交易中心建設的目的是服務于油氣市場化改革,旨在完善油氣市場化機制,需要經歷專業化、長時間的運作,并非是短期內獲得快速收益的捷徑。
在網絡技術發展日趨成熟的當今,通過在已有的全國性油氣交易中心開設“專場”交易,即可實現在當地建立區域性油氣交易中心的全部功能,省時省力,事半功倍。從歐美經驗來看,油氣交易中心建設需要避免盲目建設,也需避免同質競爭,但要加大監管力度,保證其公平公正。
因此交易中心的設立宜少不宜多,功能宜精不宜雜。
基于現有體制,建議全國以“1+1+N”的模式布局:第一個“1”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目前看在證監會旗下的某個期貨交易所的可能性較大;第二個“1”指1家全國性現貨油氣交易中心,應由政府統籌規劃,全力支持一家,代表國家形成定價話語權和影響力;“N”指N個區域性的交收儲存樞紐,根據管網設施布局合理規劃。
最終,兩個“1”可能會合并成一個“1”,期現聯動形成合力,為爭奪區域或國家定價話語權奠定基礎。
在亞太地區天然氣基準價格還未完全形成的當下,我國建設具有亞太乃至全球影響力的油氣交易中心,發現價格,增強價格影響力已是迫在眉睫。
全國應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早日形成亞太乃至全球具有影響力的基準價格,為降低我國的用能成本、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