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要求,綜合上游氣源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城鎮管道燃氣購銷差價三方面降價空間以及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市燃氣集團”)主動降價因素。
原標題:深圳降低管道天然氣價格助力復工復產,4月1日至6月30日
工商業用氣價降0.13元/立方米
深圳商報2020年04月08日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要求,綜合上游氣源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城鎮管道燃氣購銷差價三方面降價空間以及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市燃氣集團”)主動降價因素。日前,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通知顯示,降低工商業用氣價格,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深圳市酒店、餐飲類用戶用氣價格按照市燃氣集團《關于支持酒店、餐飲類商業客戶共渡難關的方案》執行,即按原氣價(2020年1月份氣價,下同)的70%結算;除酒店、餐飲類外的其他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較原氣價降低0.25元/立方米。各用戶的降價金額由市燃氣集團在4月份收取的氣費中抵扣,4月收取氣費不足抵扣部分順延直至抵扣完畢。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較原氣價降低0.13元/立方米。
同時,降低燃氣電廠用氣價格。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西氣東輸二線天然氣供應燃氣電廠價格隨氣源價格聯動下調,并在此基礎上,較原氣價再降低0.02元/立方米。
此外,降低非居民配氣價格,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業用氣配氣價格降低0.11元/立方米;燃氣電廠配氣價格降低0.02元/立方米。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其用氣價格不作調整。
通知執行日期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仍按照《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執行,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仍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深圳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的通知》執行。(記者 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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