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營商環境改善,銀保監會昨日發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試行)》(下稱《方案》)。
根據《方案》,在深入總結近年來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等自貿區,對所有銀行業和保險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服務質效,激發市場活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提高監管效能;強化試點工作保障,確保試點啟動后嚴格按照新的審批服務方式開展工作。
“優化審批服務”是《方案》的重中之重。對于銀保監會負責審批的2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銀保監會指導地方實施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即《“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第379項至406項),《方案》明確,對新受理的行政許可事項,采取下放審批權限、精簡審批材料、壓減審批環節、壓減審批時限、延長有效期限等改革舉措優化準入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下放審批權限”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對于“384外資銀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代表任職資格核準”事項,將非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外資法人銀行董事長、行長任職資格核準由銀保監會下放至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二是對于“387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事項,將政策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審批權限由銀保監會下放至所在地銀保監局。
“精簡審批材料”則包含10項,其中市場機構最關注的兩項是:外資銀行調整業務范圍時,取消其營業性機構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在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時,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申請材料中不必再提供償付能力報告。業內人士表示,對于銀行保險機構而言,調整業務范圍和拓寬資金運用是關于公司經營、投資決策的重大調整,這方面審批的精簡,能大大減少機構負擔,有助于機構及時靈活調整公司相關業務戰略。
除前端的簡政放權外,監管部門提出,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要從七個方面進行,包括現場檢查中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加強非現場風險監測;強化常監管;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強化對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的監督管理。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