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新奧燃氣發展有限公司、金華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9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元,此價格是最高銷售價格,經營企業不得突破,但可視其成本及經營情況適當下浮。
二、執行時間
2020年2月22日零時(用氣時間)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
請燃氣企業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銷售價格調整方案順利實施。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
金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