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國內水路運輸發展方式轉變,優化運輸組織結構,提高行業整體發展水平,保障運輸安全,保護水域環境,結合目前國內水路運輸實際狀況,我部決定對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實施宏觀調控。現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批準新的經營者從事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船、液化氣船運輸,但此前已經我部批準籌建并在有效期內完成籌建、申請開業的除外。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暫停批準新增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液化氣船舶運力(含國內新建、國(境)外購置和光租、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轉入國內運輸以及省內運輸船舶轉省際運輸),但經營者將現自有船舶退出國內運輸市場申請運力更新(以船舶艘數為準)的除外。
三、我部將根據國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運力運量供求關系,進一步研究并完善宏觀調控政策,確定2011年的宏觀調控措施。
四、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情況,參照本公告內容,研究制定針對從事省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運輸的宏觀調控政策。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批準新的經營者從事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船、液化氣船運輸,但此前已經我部批準籌建并在有效期內完成籌建、申請開業的除外。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暫停批準新增國內沿海省際化學品、液化氣船舶運力(含國內新建、國(境)外購置和光租、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轉入國內運輸以及省內運輸船舶轉省際運輸),但經營者將現自有船舶退出國內運輸市場申請運力更新(以船舶艘數為準)的除外。
三、我部將根據國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運輸市場運力運量供求關系,進一步研究并完善宏觀調控政策,確定2011年的宏觀調控措施。
四、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情況,參照本公告內容,研究制定針對從事省內沿海化學品、液化氣運輸的宏觀調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