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現將《河北省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26日
河北省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1.1目的
強化燃氣行業管理水平,提高城鎮燃氣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運轉有序、反應迅速、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促進河北省燃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3工作原則
應急處置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平戰結合、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靠科學、依法依規,按照事故類別、嚴重程度,分級分類分別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1.4適用范圍
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燃氣運營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燃氣泄漏、爆炸、火災等安全事故。
1.5工作機制
省、市、縣各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和燃氣經營企業均應建立健全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體系、組織機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并對各市、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實施燃氣應急處置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設區市、雄安新區、縣(市)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提請當地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制定本單位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構,配備專業搶險隊伍、設備、車輛。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各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建立河北省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領導任組長,燃氣工作分管領導、安全工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法改處、城建處、質安處、執法處、燃熱中心、安全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建處,辦公室主任由城建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的規定;擬定全省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級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完善全省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負責協調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縣政府對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省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事故動態信息;組織各市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設區市、雄安新區、縣(市)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本地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提請當地政府成立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并設置綜合協調組、專家技術組、應急救援組、設備保障組、醫療救護組、警衛治安組和信息新聞組等機構,建立并完善本行政區域應急體系。
主要職責:擬定本地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有關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技術研究、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等。
2.2燃氣經營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省市縣三級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車輛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積極組織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發生燃氣安全事故及時向所在地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章 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燃氣安全事故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事故(IV級):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2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事故(III級):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2000戶及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事故(II級):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萬戶及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I級):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燃氣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災害造成鐵路、高速公路長時間中斷,或造成大面積供電、通信、供水、供熱等基礎設施系統無法正常運轉等。
3.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涉事燃氣經營企業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地燃氣管理部門應立即核實并在2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上級燃氣管理部門報告。設區市、雄安新區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進展情況及時續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級、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二)涉事燃氣經營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經營許可證號等信息,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管道燃氣企業特許經營范圍;
(三)事故發生原因及初步分析;
(四)已采取的措施,人員搶救處理情況,需要協調處理的有關事項;
(五)事故報告的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3.3應急響應
3.3.1發生一般事故的,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市、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本地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向應急救援組下達指令,應急救援組接到指令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施救。同時,應按程序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省領導指示批示要求報告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及時報告。市、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及相關燃氣經營企業應結合職責分工,積極協助公安、應急、消防、衛健、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專業搶險、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維護交通、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事故調查及續報工作。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所在地市、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啟動本級預案,迅速了解事故情況,按程序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根據情況派員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并及時報省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處室、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向廳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并按程序報省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由廳分管帶隊、相關處室(單位)派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當地政府研究處置對策、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調查,并向省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相關情況。
3.3.2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燃氣事故后,事故所在地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應立即向市、縣政府報告,請求政府組織公安、應急、消防、衛健、交通運輸等部門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發布避險警告、緊急疏散、交通管制、動態監測等必要措施。
3.4現場緊急處置
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機制。燃氣事故現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組織事故發生地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關閉區域管道閥門,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3)現場出現人員傷亡的,立即組織醫療救治,適時進行轉移治療;
(4)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接待社會救援、分配搜救任務,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和分配;
(5)指導現場救援人員做好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等;
(6)保護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7)統一對外發布事故信息,做到及時、準確。
3.5應急結束
3.5.1事故發生地政府確認燃氣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有需搶救的傷員,仍由醫療救護組繼續負責,直至脫離危險。
3.5.2應急結束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事故教訓以及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3.6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當地政府應及時組織復工復產,同時制定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等工作。
各級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匯總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并整理歸檔。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向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調查中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事故結論;相關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建議等。
第四章 保障機制
4.1各市、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應將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燃氣經營企業應將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4.2各市、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要組織本轄區燃氣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同時,通過廣播、電視、電臺等媒體,運用宣傳畫、掛歷、橫幅、明白紙等方式,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全民安全意識水平。
4.3各市、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應選取各級燃氣行業管理人員、燃氣企業專業搶險人員充實應急救援組力量,遴選從事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運營等工作的技術專家充實專家組力量,建立人員信息庫,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4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不履行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本預案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