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階段性降低車用壓縮天然氣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發改便函〔2020〕616號
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瓊海市、文昌市、澄邁縣發展改革委,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海口大眾天然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海口鑫元天然氣技術有限公司等車用壓縮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城市公交、出租車經營企業:
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階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氣成本的通知》(瓊發改便函〔2020〕332號)精神,結合上游供氣企業價格降低,現就階段性降低車用壓縮天然氣價格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車用壓縮天然氣價格
(一)車用壓縮天然氣出廠價格降低0.02元/立方米。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車用壓縮天然氣出廠價格由2.72元/立方米調整為2.70元/立方米。
(二)加氣站結算價格降低0.02元/立方米。海口、澄邁地區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結算價格由3.97元/立方米(等值換算為5.52元/公斤)調整為3.95元/立方米(等值換算為5.49元/公斤),其他市縣加氣站結算價格由4.17元/立方米(等值換算為5.80元/公斤)調整為4.15元/立方米(等值換算為5.77元/公斤)。
(三)車用壓縮天然氣價格銷售價格降低0.02元/立方米。現行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由4.17元/立方米(等值換算為5.80元/公斤)調整為4.15元/立方米(等值換算為5.77元/公斤)。
(四)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用壓縮天然氣價格按照加氣站結算價格執行。
二、執行時間
階段性降低車用壓縮天然氣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26日24時至6月30日24時。
三、工作要求
各市縣發展改革委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價格監管工作,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及相關企業要切實把上游環節降價部分全部讓利至終端用戶;車用壓縮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做好明碼標價和宣傳解釋工作。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