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內天然氣運輸價格收費標準不一,建議按運輸距離確定運輸價格,減少區域間的天然氣使用價格,促進民生福祉。”湖南省人大代表謝瑜在今年的湖南省“兩會”上提出建議。
2018年印發的《湖南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管道運輸價格實行一個企業一個運價率,以天然氣入口與出口(以城市為單位)的運輸距離確定具體運輸價格”,并明確此文件從2019年1月18日起實施。
“在走訪群眾、調研企業過程中,發現湘鄉市、韶山市天然氣價格普遍比湘潭市區高。”謝瑜發現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不足。湘鄉市天然氣運輸管道起于湘潭荷塘站,經韶山分輸站(湘鄉)、婁底分輸站,止于邵陽分輸站,目前三地管道運輸費統一為0.46元,而湘潭市區天然氣由湘潭荷塘站輸出,不需要收取管道運輸費用。謝瑜表示,如果以里程確定管道輸送費用,那么湘鄉、韶山兩地天然氣價格將有較大降幅。
“應如《湖南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按運輸距離確定天然氣運輸價格,降低湘潭市區與湘鄉、韶山兩地天然氣價格差異。”謝瑜建議。此外,她還提及可以出臺對重點工業企業、困難群體用氣補貼方案,進一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兜住民生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