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天然氣行業經過十多年的高速發展,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完善,運用法律規則解決行業發展中的問題正在成為共識。本文作者對天然氣行業基于其行業特性比較獨特的法律問題作一歸納,并簡要分析。
一、特許經營制度
特許經營制度源于《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原建設部126號令,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之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辦法》已于201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由于特許經營直接涉及天然氣公司生存的基礎,各公司對該問題都非常重視。近年來,圍繞特許經營的案例層出不窮,這些案例中,有涉及地方政府和天然氣公司的,有涉及不同區域天然氣公司的,也有涉及管道氣公司與LNG貿易公司的。而這些爭議糾紛中,還夾雜著對于特許經營制度的思考,例如特許經營和燃氣經營許可的異同、特許經營的范圍是否僅局限于天然氣管網,加氣站是否屬于特許經營范圍,特許經營權如何估價,政府違約情況下特許經營者如何救濟?
二、照付不議合同
“照付不議”合同是指即使賣方未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買方也必須支付一定款項的協議,起源于天然氣銷售,目前已成為國際和國內大宗能源銷售的一種主要合同形式。買方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付款義務是照付不議合同的核心,其特點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專門規定的照付不議條款,具體講,具有長期性、有最低價格限制和數量限制、買方付款義務的無條件性和不可撤銷性、賣方照供不誤與買方照付不議的義務對等、合同條款相對嚴格、最終用戶須提供信用保證等特點。
照付不議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對供應者和購買者的運營能力有相當的要求。一份好的照付不議合同,必須對最低日合同量、最大日合同量、照付不議量與K值、補提氣量和超提氣量等有精確的表述。目前,照付不議條款基本上從上游氣源開始,銜接中游管網,延至城市燃氣,以至終端工業用戶,貫穿了整個天然氣行業的產業鏈條。
三、竊氣計量定罪
近十幾年以來,全國各地區盜竊天然氣行為時有發生,甚至到了相當猖獗的程度,少數掌握一些天然氣技術的不法分子,肆意教唆、傳授犯罪方法協助竊氣。從法律層面上看,盜竊天然氣屬于盜竊罪,完全可以用刑事責任追究。
但在實踐中,天然氣的物理形態又是“稍縱即逝”,即看不見摸不著又客觀存在。所以,在辦理相關案件中,如何準確無誤計算出被盜竊這部分的天然氣數量,關系重大;盜竊是數額犯,盜竊數額是衡量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罪重罪輕的刑罰重要尺度。
多年來,如何客觀、公正、合理計算出盜竊天然氣的具體數額,在司法實踐中因為缺乏相應科學實用的計算方法,在一個很長的時間段里困擾著天然氣行業打擊盜竊天然氣行為的進程,干擾司法機關處罰力度,挑戰法律的權威。近年來,部分天然氣企業開始慢慢探索出一條對竊氣數量進行科學計量并得到司法機關確認的路子。
四、反壟斷問題
近年來,反壟斷成為熱點話題。中國反壟斷在立法、執法、司法實踐方面已經發出了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強烈信號。
作為上游的三桶油壟斷了中國的天然氣氣源,中游長輸管網具有唯一性,下游的城市燃氣是傳統的公用事業,天然氣行業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反壟斷浪潮的沖擊。面對不斷成熟起來的消費者,如何迎接反壟斷的挑戰,成為天然氣行業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在國外,韓國燃氣集團的壟斷破局直接促進了LNG貿易樞紐的建設;在國內,上市公司重慶燃氣通過格式合同要求用戶接受實際結算用氣量按用戶實際用氣量乘以修正系數后的數據結算,被認定為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監管部門處以179萬的罰款。
此外,中石油、中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西氣東輸管網公司股權的出售,油氣管網公平開放等等,都不可避免的和反壟斷法律密切相關。可以說,反壟斷問題,將一直伴隨中國天然氣行業改革的全過程。
五、特種設備監管
天然氣行業涉及的特種設備較多,例如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而對于這些特種設備,國家有著一系列的監管規定,例如《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形成了一個紛繁復雜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體系。
隨著CNG、LNG在交通用能上的大量使用以及LNG產業的快速發展,天然氣行業涉及的特種設備從壓力管道擴展到壓力容器,而在此領域,違法現象層出不窮,有因違法接受行政處罰的,也有造成事故承擔法律責任的。
六、管道產權及初裝費
在天然氣企業并購過程中或者在天然氣企業拓展客戶的過程中,乃至訴訟仲裁過程中,經常會涉及這樣一些問題:居民小區建筑規劃紅線內天然氣管道與設施歸天然氣企業還是歸業主共有?如果歸業主共有,有無相應的法律依據?非居民用戶投資的天然氣管道,產權歸誰所有?
其實這些產權的劃分并不難,真正難的是與產權相對應的運行維護責任以及后續的維護投入。
此外,燃氣初裝費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隨著部分地區初裝費的陸續取消,國內大多數地區初裝費的取消與否、標準不一、用途監管不斷成為關注的焦點。天然氣企業認為,在目前國內管道天然氣設施建設不足的情況下,初裝費不僅是用戶對城市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成本的分擔,而且起著“以費補氣”的作用。在理順天然氣價格體制之前,不應草率取消燃氣初裝費。
但政府提出,取消燃氣初裝費是公共產品和公益事業服務價格政策改革的大勢所趨。其實這個問題歸根到底是管網建設中的投資主體地位。但由于初裝費設計者的初衷也只是為了解決建設資金的不足,而不是作為氣價的構成部分,費用的額度也未進行充分的論證,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因此近年來初裝費才備受爭議。
七、天然氣計量
在國內天然氣貿易和消費計量中,不論是氣態形式還是液態形式,一般都是用體積或質量(重量)來計量。但例如氣態下由于壓力(管道運行壓力和大氣壓力)、溫度、流速等各種因素影響,都會造成計量偏差,從而不得不加裝溫度、壓力等修正儀使其計量數值接近“準確值”。其實在目前國際貿易中天然氣能量計量是最流行的天然氣貿易和消費的計量方式。從未來的趨勢來看,能量計量將逐步普及。為此,我們的合同文本應該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此外,由于歷史遺留的原因,天然氣公司與用戶之間的計量器具產權歸屬一直存在爭議,各地的做法也是五法八門,有待統一和明確。
八、價格機制
中國的天然氣行業是一個價格受到嚴格管制的行業,其價格體系,涉及與法律相關聯的具體有:長期合約價格機制和可中斷合同條款(即通過對可中斷用戶的天然氣價格刺激,在天然氣消費高峰時按照可中斷合同要求中斷或銷減天然氣負荷),峰谷氣價制度,上下游價格聯動條款、天然氣財稅支持政策、居民用戶調價聽證制度等。
從國際上天然氣產業比較發達的國家來看,其天然氣價格改革都是以頒布法律、法令的形式實施的,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我國正在不斷完善相應的天然氣價格法規體系,使天然氣定價和價格監督有法可依。
九、排管工程合同
天然氣行業最主要的能源基礎建設就是鋪設管道。在用戶委托的排管工程合同中,天然氣公司的定位一直是個焦點。如果天然氣公司介入排管合同,實際定位就是總承包商,由于其一般不直接鋪設管道,其對外分包層級一多,最后非常容易成為違法分包。
如果天然氣公司不介入排管合同,交由用戶直接與設計施工企業接洽,則天然氣公司將失去很大一部分利潤來源,同時管道工程的質量無法得到掌控,今后發生天然氣泄漏事故時責任無法界定。
十、交易并購項目
隨著天然氣行業放松準入和許可權經營為主要特征的市場化改革快速推進,天然氣行業尤其是下游出現兩個重要變化:一是政府給企業頒發經營資格證書被特許經營制取代;二是輸配系統和銷售公司捆綁式經營開始分離和獨立運營。從而近年來天然氣行業內的交易并購風起云涌。
天然氣交易并購項目一般有資產并購和股權并購兩種方式,如果采取資產收購的方式,則在資產上要注意天然氣行業的一些特點,一是涉及管道的產權界定存在爭議,二是管道資產的評估難題(很難挖開核實);如果采用股權收購的方式,需要重點關注:一是涉及歷史上的初裝費、計劃氣、押金問題需要解決,二是特許經營權問題,包括主體、起至時間、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域等;三是很多的燃氣公司原先由事業單位轉變而來,由此會帶出很多資產和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