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11月14日公布了《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要求,聚焦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充分發揮內控體系對中央企業強基固本作用,進一步提升央企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實施意見》對中央企業的內控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提出了規范性要求,主要突出以下工作重點。
首先,要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包括優化內控體系、強化集團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督評價體系。《實施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管控體制機制,中央企業主要領導人員是內控體系監管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覆蓋各業務領域、部門、崗位,涵蓋各級子企業全面有效的內控體系。
同時,央企要加強重點領域日常管控。聚焦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要在投資并購、改革改制重組等重大經營事項決策前開展專項風險評估等。
有國資分析人士表示,這條內容是《實施意見》的重點。不少地方省屬國資委在近些年的文件中已經如此要求,現在上升到國務院國資委的層面,是重在落實和考核。
《實施意見》還指出,要加強重要崗位授權管理和權力制衡。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關鍵人員在授權、審批、執行、報告等方面的權責等。
“這份文件力度大、內容細、考核嚴,實質性內容多,必將在央企掀起一輪內控體系建設新高潮。”上述分析人士認為,“央企在經歷了2012年的內控體系建設第一波探索性高潮后,這波內控建設的新高潮會更加注重實效。”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