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銷售、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9月19日,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郝志蘭在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關于《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修改情況的報告。記者從報告中獲悉上述信息。
目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是北京細顆粒物(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北京現有重型柴油車25萬輛,外埠進京柴油貨車日均約3萬輛次,這些車輛的氮氧化物(NO2)和顆粒物(PM10)排放量,分別占機動車排放的70%和90%以上。同時,未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約6至8萬輛,污染情況較汽車更為嚴重。
為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氣體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北京正在制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
今年7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進行首次審議。8月30日,城建環保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提出《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簡稱二次審議稿)。
二次審議稿對原有章節設置和條款順序進行調整,并增設“法律責任”專章。修改后的條例草案共六章,分為總則,預防和控制,使用、檢驗與維護,區域協同,法律責任與附則。
在預防和控制方面,二次審議稿將推廣使用新能源機動車的措施具體化,還加強技術監控手段。二次審議稿提出,在北京市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同時,在北京市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長期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應當按照規定逐步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使用、檢驗和維護方面,二次審議稿強化所有人或使用人主體責任,并強化重點企業主體責任,將處罰對象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調整為企事業單位。
在法律責任方面,二次審議稿吸納了委員代表和企業關于強化執法主體責任,規范執法行為,增加對有關部門執法不力、執法不作為、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責任規定的意見,增加在執法過程中依法保護個人隱私的內容,增加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和規范執法的約束性規定和責任規定。
條例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