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應急管理局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12月3日,位于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的北京京日東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日東大公司”)一期生產車間內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29萬余元。事后,包括京日東大公司生產部部長曾某某在內多人被追究刑責。
相關部門依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經查,京日東大公司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在一期生產車間自行安裝燃氣設施;在新建冷藏庫時將部分管道、閥門等燃氣設施封閉在通風不良的場所內,且未按照國家標準設置通風、燃氣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未建立燃氣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未對操作人員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未對一期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等燃氣設施開展日常維護;未對一期生產車間燃氣設施開展風險評估。
燃氣供應單位北京市板橋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板橋液化氣站”)未對京日東大公司一期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等燃氣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供應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
事故調查組認定,京日東大公司“12·3”燃氣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日前,相關部門依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單位和人員
京日東大公司,燃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對操作維護人員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建冷藏庫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未在通風不良場所設置通風、燃氣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未對一期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等室內燃氣設施進行日常檢查;未對一期生產車間燃氣設施進行危害辨識,開展風險評估,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2020年9月28日,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給予其罰款人民幣6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京日東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山某某(日本籍),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9月28日,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給予其罰款人民幣263922.4元的行政處罰。
板橋液化氣站,未對京日東大公司一期生產車間燃氣管道主閥門等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2020年9月5日,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給予其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曾某某,京日東大公司生產部部長。馬某,京日東大公司生活部副部長(履行部長職責)、廠級安全管理員。郭某某,京日東大公司生產部部長助理、B班班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方某某,原京日東大公司生活部副部長兼設備部部長助理、設備部部長、生產部部長兼設備部部長、總經理助理(2019年4月辭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順義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何某某,板橋液化氣站法定代表人。吳某某,板橋液化氣站工作人員。何某某,板橋液化氣站燃氣充裝工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處理)人員:
侯某某,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被給予誡勉處理。
趙某某,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燃氣和供熱管理科負責人,張某某,中共黨員,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付某某,順義區牛欄山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被給予警告處分。
韓某,順義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燃氣和供熱管理科四級主任科員,被給予記過處分。
張某某,順義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二科專業技術三級指揮長,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分。
馬某某,順義區牛欄山鎮安全管理科檢查隊副隊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某某,順義區牛欄山鎮安全管理科負責人、檢查隊隊長,被給予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