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我國金融制度創新、金融改革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金融體系不斷完善,金融產品日益豐富,金融服務普惠性明顯增強,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開放取得新進展,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能力顯著提升,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能力不斷提高。因此,金融業保持快速發展勢頭,為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全球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經濟結構調整深度推進,面對全球經濟增長格局的大調整、信息結構急劇變革加上勞動力供給、資源與環境等約束帶來的嚴峻挑戰,我國的金融制度供給、金融體系與金融結構,仍然難以適應經濟增長新舊動能轉換、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要求,仍然難以為人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提供持續、足夠的推動力。尤其是金融體系賴以運行的金融基礎性制度,亟待因時而變、因勢而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金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為了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用,必須加大金融制度創新力度,持續推動我國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堅持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十四五”時期,我國金融制度創新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第一,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制度,注重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和規模。“十四五”時期,要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有效發揮其市場融資、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
李克強總理也要求“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據此,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金融運行中所具有的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促進股票市場創新與規范,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在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大力發展包括首次公開發行、二級市場融資、種子基金、天使基金、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在內的多樣化的股權融資方式;豐富債券市場產品和層次,努力為各種不同信用等級、不同規模的企業提供債務融資市場,真正體現債券市場的融資定價功能;大力發展長期機構投資者,切實降低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等機構投資者進入市場的門檻,使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主導力量。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不僅是宏觀經濟的“晴雨表”,而且是產業整合、升級的“助推器”,更是創業創新的“孵化器”。在直接融資市場發展過程中,尤其要重視新經濟產業發展的需求,增強對創新企業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基于科創板探索技術市場化定價模式,引導資金向優質的科技創新企業集聚,推動以技術升級為主要依托的企業獲得高質量發展,助推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第二,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基礎性制度,為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奠定基礎。“十四五”時期,一是構筑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有序解決利率雙軌制和定價失靈問題,更好地發揮資金價格在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大國債市場改革的深度和廣度,形成健全的、能夠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進一步完善利率走廊機制,縮窄利率波動區間,形成公開、透明、可信的能夠真正穩定預期的利率走廊操作框架,結合日常的公開市場操作,有效開展利率引導,穩定市場預期,為實體經濟的轉型升級營造平穩政策環境。二是“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把好市場入口和市場出口兩道關,完善退市制度,加強對交易的全程監管”,穩妥推進資本市場制度改革,提高上市審批效率,以更完善的準入和淘汰機制提升資本市場的活力;注重市場板塊層次定位,設置靈活的轉板機制,吸引長期穩定資金;完善法律體系,公正司法程序和裁判執行系統,嚴格信息披露,完善市場合理估值體系,發揮證券市場的資本中介功能,引導資金參與長期投資,構建明確、專業的問責機制、集體訴訟制度、辯方舉證制度以及和解制度等,推動形成公正、公平的市場秩序,通過穩定健康的資本市場,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融資渠道、價值發現機制、風險分擔機制以及有效的外部治理機制。三是進一步加快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及信用增進機制建設。依托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以及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及信用增進機制建設,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產化,推動形成完備、專業的征信體系,將政府的增信服務、商業銀行的信用服務和證券公司的資本服務結合起來,切實減少信息不對稱,降低實體經濟征信及融資成本。四是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全覆蓋、穿透式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形成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堅持金融創新與風險管控并重、金融效率與金融穩定相平衡,提高金融監管的信息化水平、響應速度及與時俱進的監管能力;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有效防范風險為前提,建立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機制,密切跟蹤研究金融科技發展對金融業務模式、風險特征和金融穩定的影響,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風險點,釋放金融體系的壓力,消化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尤其要注重消除資金空轉,促進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供給的質量與效率。要加強基層金融監管力量,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建立監管問責制,切實解決金融領域特別是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
第三,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結構制度,促進金融產品體系優化及金融服務質量提升。“十四五”時期,要完善金融市場結構,以金融開放促改革,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推動中國金融體系與國際主流模式接軌。主要措施方面,一是以宏觀審慎為前提,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擴大市場準入,健全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機構體系。特別要重視“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功能定位和商業模式差異化,重視發展定位于專注微型金融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優化大中小金融機構布局。二是繼續推動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降低金融市場相關業務的準入門檻,在“深港通”、“滬港通”、“債券通”發展的背景下,深化資本市場開放的深度和廣度,持續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的審慎開放,為國內投資者提供分享境外企業經營成果的渠道,引入國外成熟專業的金融服務和產品,引入優質外資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其鯰魚效應,倒逼國內金融機構積極變革,在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同時,不斷提高金融行業的競爭力。三是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處置和破產制度,完善金融機構法制化市場化退出機制。不斷強化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功能,使其能夠在“早期識別和及時干預”的框架下盡早地識別出問題金融機構及其風險點,盡快地制定并啟動干預措施和程序,綜合采取多種措施對問題金融機構實施專業化、市場化的處置。通過金融資產、市場和機構的有序調整,形成優勝劣汰、正向激勵的市場環境,減少低效、無效資金供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值得注意的是,為避免國際金融市場波動的過快傳導和風險濡染,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應以逐步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前提。
第四,進一步完善金融供給側制度,不斷增強金融供給對金融需求的響應能力。“十四五”時期,一是要“構建風險投資、銀行信貸、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全方位、多層次金融支持服務體系”,形成各類資本中介各司其職、涵蓋產業發展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產品線,覆蓋實體經濟的不同細分需求,為實現實體經濟“血液”的良好循環奠定堅實基礎;二是“要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針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產品體系過度依賴于穩定現金流的固有缺陷,結合創新創意產業有形資產價值低、現金流波動差異大的特點,以更有利于創新型企業融資的“輕盈利、重技術、重研發”原則,優化乃至創新金融服務供給,推動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升級;三是要面向實體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提高所提出的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針對不同細分市場的特點,“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金融產品”,尤其是傳統銀行經營管理模式下缺乏深耕的小微、“三農”、貧困人口等弱勢群體領域,要重視尊重市場規律,建立正向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平衡金融機構收益、風險和成本,實現商業可持續。要緊跟客戶需求變化,在細分客戶金融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的產業體系、市場體系、區域發展體系、綠色發展體系等,充分運用新理念、新思維、新技術,積極探索新產品、新渠道、新模式,積極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金融產品。
有理由相信,“十四五”時期,圍繞著力點并加大金融制度創新的力度,必將在切實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有效降低金融風險的同時,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大范圍、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