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廣州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居民配氣價格進行調整,高壓配氣價格0.19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0.81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廣州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不得高于《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9〕9號)明確的基準價格,具體為高壓配氣價格0.19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0.81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體標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根據通知,無論多少層管網輸送,廣州市管網天然氣配氣價格總和均不得超過1元/立方米。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要及時向下游經銷戶、終端用戶公開上游及自身收取的配氣價格標準。
通過超過2層管網輸送的管道天然氣,其終端配氣價格總和由面向終端用戶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
原文如下: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
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8〕119號)有關“地級以上市市轄區內的城鎮管道天然氣綜合購銷總差價(配氣價格總和)最高不得超過1元/立方米”規定,現就有關非居民配氣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配氣價格
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不得高于《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9〕9號)明確的基準價格,具體為高壓配氣價格0.19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0.81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體標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二、控制配氣價格總和
無論多少層管網輸送,我市管網天然氣配氣價格總和均不得超過1元/立方米。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要及時向下游經銷戶、終端用戶公開上游及自身收取的配氣價格標準。通過超過2層管網輸送的管道天然氣,其終端配氣價格總和由面向終端用戶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