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定威海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按照中央、省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先后下發通知,要求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并要求各地核定天然氣配氣價格、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我委在成本監審和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擬定了市區(含環翠區、國家級開發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所提意見請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于2020年10月21日前反饋至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通訊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號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科(郵編:264200)。
聯系電話:0631-5231419
傳真:0631-5231737
電子郵箱:JGGL@ wh.shandong.cn
附件: 1.關于核定威海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2.關于核定威海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起草說明
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 月21 日
附件1:
關于核定威海市區管道天然氣
配氣價格和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一、核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統籌考慮居民和企業承受能力,擬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0.78元/立方米。
二、完善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一)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機制
1.聯動周期及啟動條件。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年,在聯動周期內綜合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計算公式。
居民用氣聯動調價額度=(計算期居民用天然氣綜合城市門站價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氣綜合城市門站價格)÷(1-管網損耗率)
聯動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居民用氣現行銷售價格+居民用氣聯動調價額度
(二)非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機制
1.聯動周期及啟動條件。非居民用氣原則上以3個月為一個聯動調整周期,在聯動周期內加權平均購氣價格即天然氣綜合城市門站價格(包括市場采購的高價氣、競拍氣、氣化的LNG等)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當聯動周期內加權平均購氣價格變動幅度未達到8%時,銷售價格不作調整,其實際加權平均購氣價格增減額納入下一周期累計計算。
2.非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計算公式。
非居民用氣聯動價格額度=(計算期非居民天然氣綜合城市門站價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氣綜合城市門站價格)÷(1-供銷差率)
聯動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非居民用氣現行銷售價格+居民用氣聯動調價額度。
(三)損耗率最高不超過5%。
附件2:
關于核定威海市區管道天然氣
配氣價格和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起草說明
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原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的指導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73號)、原威海市物價局《關于印發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監管辦法的通知》(威價發〔2018〕46號)等規定,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合理制定配氣價格,并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在對威海市區近三年城市燃氣企業成本進行監審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經營狀況等,擬定了市區管道天然氣(含環翠區、國家級開發區)配氣價格及完善上下游聯動機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