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今年第二起公用領域壟斷處罰通報。經查,湖南中民燃氣有限公司(下稱中民公司)與懷化鐵路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懷鐵公司,改制前為懷鐵總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劃分瓶裝燃氣充裝配送市場份額和市場區域。
由于兩家企業的壟斷行為是被動遵守行政命令所導致,且積極整改,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對中民公司減輕處罰,罰以175.81萬元,對懷鐵公司免除處罰,并責令兩家企業停止違法行為。
行政部門組織整合經營,兩企業達成壟斷協議
根據群眾舉報,2019年6月10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開始立案調查。據了解,自1986年懷化市區開始使用瓶裝燃氣以來,曾有七十多家瓶裝燃氣零售網點,且大多數是個體工商戶。零售網點可以自主選擇燃氣企業購氣,自由競爭商住用戶,按照政府統一定價銷售。
后來《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要求,“燃氣銷售網點由燃氣企業設立”。從2005年至2010年,懷化市有關部門逐步將城區74家零售網點全部歸并至中民公司、懷鐵總公司以及懷化市液化氣供應公司名下。
由于零售網點歸并,逐步出現經營安全主體責任不清,網點布局與設立不符合《消防法》要求,氣瓶安全管理嚴峻,氣瓶報廢資金來源無法落實等諸多問題。
于是2010年6月起,懷化市住建局及下屬市燃氣辦開始組織燃氣企業整合經營。整合過程中,中民公司與懷鐵公司達成并實施劃分瓶裝燃氣市場壟斷協議行為。
據了解,中民公司、懷鐵總公司與74家零售網點一共簽署過四份書面協議,規定了整合經營的具體事宜。
2010年8月,懷鐵總公司與中民公司達成協議,將 74 家零售網點整合成7家配送站,由中民公司統一管理。同時,兩家公司約定按懷鐵總公司40%、中民公司60%比例來分配充氣配送市場份額。隨后9月,中民公司又與74家網點簽訂協議,將4家配送站靠掛在中民公司,3家靠掛在懷鐵總公司經營,兩家公司按照10元/瓶價格給網點業主批零利差。
2011年2月,中民公司與零售網點簽訂《燃氣委托經營協議書》明確,74 家網點全部委托中民公司經營,中民公司每月根據銷量,按照凈利潤4.5元/瓶價格支付給網點業主。2013年3月,懷鐵總公司與中民公司重新簽訂合同,明確在供氣分配市場上,懷鐵總公司占40%,中民公司占60%。
經過多年磨合,2018 年初,懷鐵公司(2017年,懷鐵總公司改制)與中民公司按“就近”原則,對10個配送站劃定了零售配送服務區域,由懷鐵公司充裝配送4個配送站,中民公司充裝配送6個配送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兩企業市場份額
第一家主動提供證據企業,被免除處罰
經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認為,中民公司、懷鐵公司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業務經營活動,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兩家企業達成并實施劃分市場份額、市場區域壟斷協議行為,嚴重限制了懷化城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配送市場的競爭。
《反壟斷法》和《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均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協議。
不過,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提到,懷化市區瓶裝燃氣市場的整合經營對加強鋼瓶安全管理,推動產權置換更新工作,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均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執法部門查明,懷化市城區瓶裝燃氣銷售價格與周邊市縣價格差別不大。
調查過程中,中民公司曾提出行為不構成壟斷,但不被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采信。此外,中民公司還提交從輕處罰報告,報告稱壟斷行為是在政府部門主導下進行的,且已就壟斷行為積極整改,請求從輕處罰。
懷鐵公司則是第一家主動提供重要證據的企業,提交了請求免除處罰報告,并積極整改。此外,懷鐵公司曾在2011年至2012年,先后三次向懷化市燃氣辦、市住建局反映兩家企業合作經營中存在矛盾等情況,請求恢復自主經營狀態,但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反而被要求“進一步深化市場整合”。
根據《反壟斷法》和《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相關規定,經營者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第一個申請者,可以免除處罰或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減輕罰款。此外,經營者能夠證明其達成壟斷協議是被動遵守行政命令所導致的,也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合考慮后,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責令兩家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對中民公司作出減輕處罰,按2018年度銷售額 3%處以約175.81萬元罰款,對于第一個提供證據的懷鐵公司免除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本案壟斷行為是在懷化市住建局主導下進行的。2019年11月19日,反壟斷執法機關對懷化市住建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作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