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我市境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管道設施安全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年修正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湖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13〕28號)、《湘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潭政發〔2014〕2號)、《湘潭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潭政辦發〔2013〕87號)、《湘潭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潭政辦發〔2014〕80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湘潭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運行、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整合資源、快速聯動,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科學應對、高效處置,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應急預案體系
構建市、縣區(市)及園區(示范區)、油氣長輸管道企業三級聯動應急預案體系,各有關部門、縣區(市)和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要結合各自實際,參照本預案建立完善本行政區域、本單位的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市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湘潭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發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任副指揮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相關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國網湘潭供電公司、移動湘潭分公司、聯通湘潭分公司、電信湘潭分公司、油氣長輸管道企業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市指揮部職責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湘潭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定全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督促和指導現場指揮部工作;調集油氣長輸管道應急救援資源;根據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或終止市級應急響應。
2.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由市能源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報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及事故救援信息,提出事故預防和救援對策、措施與建議;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會商事故發展趨勢,對事故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技術機構的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監測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布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信息;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發改委 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技術專家組的組織與管理;督促檢查和指導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市內各級主管管道保護工作部門對全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件的響應級別,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揮消防隊伍進行現場滅火與救援工作;并做好有關設備容器冷卻;協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擴散;協助管道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堵漏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緊急轉移安置期間人民群眾無能力克服的生活困難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法律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工傷認定;協調處理待遇支付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負責監測和預報全市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時提供影響油氣長輸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發生地域的地質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在事故現場監測環境危害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空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事故責任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因油氣長輸管道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起重機、挖掘機等建筑行業搶排險設備;組織所轄城市橋梁、隧道設施的搶險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企業實施事故現場應急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參與市級管理水域發生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相應水域進行水上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負責發布突發事件期間突發地的水利工程險情及提供抗洪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作物災后恢復生產。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部署相關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及時轉運傷員,安排相關醫院開辟綠色通道,根據受傷人員傷情,組建專家救治隊伍;協調相關藥品和設備的配置。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發生地森林濕地等資源管理、保護和修護。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參與職責范圍內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的市政行業做好有關市政工程設施的搶修和搶險;督促指導各縣區(市)、園區(示范區)環衛主管部門及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衛生的清理與維護。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對地下空間的開發使用,協助提前規劃應急需要;協助開展油氣長輸管道應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組織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媒體的宣傳報道。
市氣象局負責發布全市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供事故現場附近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保障事故救援應急通信暢通。
市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事發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組織開展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置或較大及以上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網湘潭供電公司、電信湘潭分公司、移動湘潭分公司、聯通湘潭分公司負責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電力及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應急預案,使之融入市油氣管道應急預案體系,并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備案;事故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先期啟動本企業的應急預案;及時報告事故信息;按照現場指揮機構的要求,配合實施事故救援。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市指揮部在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事發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負責人擔任,或由市指揮部指定。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油氣長輸管道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和發布,協調解決救援工作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當地社會秩序維護和交通運輸工具及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工作等。
(4)醫療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工作。
(5)后勤保障組負責被疏散人員的安置、搶險物資的供應、道路修護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工作。
2.5專家組
市指揮部成立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專家組。專家組為本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詢與建議。
3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預警信息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有關企業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對油氣長輸管道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其他災害的信息,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及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建立氣象與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市氣象局負責發布全市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聯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作并發布全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管道企業制作因氣象和地質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并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進行核實、研判后及時上報指揮部,同時報送市應急指揮中心。
3.2事故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3.2.2預警發布和解除
Ⅳ級預警由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指揮部備案;Ⅲ級預警由市指揮部發布和解除;Ⅱ級和Ⅰ級預警由市指揮部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報市應急指揮中心發布和解除。
3.2.3預警內容
預警信息應當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2.4預警方式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主要通過市人民政府相關系統、市直有關部門相關系統發布,同時充分利用各種有效通訊手段和傳播媒介,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電視、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通知等。
3.2.5預警措施
發布Ⅲ級以上預警后,市指揮部應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以下預警工作:
(1)事故未發生時,負有信息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并通知可能發生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2)事故已經發生,但不需要啟動Ⅲ級預警時,做好事故擴大、升級后需開展Ⅲ級預警的準備,并按照規定向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影響的公眾通報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依據勢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3.3.1報告程序
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是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事發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事發地縣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情況緊急時,企業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發地縣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和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縣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接報油氣長輸管道事故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園區(示范區)管委會、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接報后應立即核實相關信息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3.3.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信息報告應及時、準確、要素完整,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的規模層級、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4.1.1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屬Ⅳ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4.1.2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屬Ⅲ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1.3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重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屬Ⅱ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1.4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別重大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屬Ⅰ級響應: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2響應行動
4.2.1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1)現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本轄區指揮長報告事故情況,向事發企業負責人傳達關于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
(2)現場指揮部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并及時向本轄區指揮長匯報,由指揮長啟動Ⅳ級響應。
(3)啟動Ⅳ級響應后,現場指揮部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等單位趕赴事故現場救援。
(4)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發生事故的企業負責核實事故信息及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立即如實報告現場指揮部,同時啟動本企業的應急預案。
4.2.2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或有關部門傳達市指揮部負責人關于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
(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啟動Ⅲ級響應。
(3)啟動Ⅲ級響應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市應急救援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等趕赴事故現場救援。
(4)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適時向媒體公布。
(5)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統一指揮處置。
4.2.3Ⅱ級響應和Ⅰ級響應
發生重、特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報請省人民政府統一指揮處置。必要時,請示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統一指揮處置。
4.3應急處置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突發事件時,事發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有關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應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事發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是突發事件的第一響應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在上報事件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協助事發企業控制事態。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或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4.4信息發布
市人民政府新聞辦會同市發改委等涉事部門按照《湘潭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相關危害因素消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賠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后工作,做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事件調查
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地方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和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指揮部和市應急管理部門。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電力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值班電話須24小時有人值守,保持通訊暢通。
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和供電公司,為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建立可靠的指揮通信系統及電力保障,確保應急救援通信暢通和電力供應。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要充分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工作,確保各類物資齊備完整。
6.3隊伍保障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和有關企業應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隊伍規模和人員技能應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積極開展救援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裝備的運輸。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必要時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或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6.6經費保障
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費用應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協調解決。市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所需資金應在市財政安排的“油氣管道保護及應急基地建設服務購買”中優先解決。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油氣長輸企業要及時向公眾和員工宣傳油氣儲運的危險性及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不同對象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劃,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各油氣長輸管道企業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培訓,各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2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示范區)管委會要按照《湘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至少每年組織1次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各相關力量之間的配合溝通。
各油氣管道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應對演練進行評估,對完善預案、應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見或建議。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應急救援組織不力,遲報、瞞報、謊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發改委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名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所稱的“油氣長輸管道”是指長距離輸送石油(包括柴油、汽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氣的管道,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和企業廠區內管道。
本預案所稱“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