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焦作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銷售價格由現行的2.37元/立方米調整至2.43元/立方米,第二階梯銷售價格由現行的3.08元/立方米調整為3.16元/立方米……近日市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理順焦作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調整。
據了解,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在2018年對焦作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的基礎上,焦作市繼續對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調整。具體調整情況是這樣的,焦作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 (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由現行的2.37元/立方米調整至2.43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按與第一階梯1:1.3的差率, 由現行的3.08元/立方米調整為3.16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分檔氣量有關政策,非供暖區域冬季取暖管道天然氣優惠價格有關政策,學校、養老福利機構氣價有關政策等仍按原規定文件執行。另外,為切實保證焦作市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市城區低保、特困家庭每戶每月用氣量30立方米及以內的部分本次價格不做調整,銷售價格仍執行2.02元/立方米。
按照《通知》要求,焦作市燃氣經營企業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及時調整售氣系統,嚴格執行價格調整時間、氣價標準等方面政策規定,提升服務質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好氣價秩序,確保疏導工作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