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記者從蘭州市發改委獲悉,蘭州市延長《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執行期限。執行截止日期按照國家、省上的要求和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影響另行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六穩”、“六保”工作要求,支持全市企業復工復產,加速經濟復蘇,根據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化及蘭州市企業復工復產的實際情況,市發改委下發了《關于繼續執行<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價格標準的通知》(蘭發改電〔2020〕15號),要求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繼續執行1.90元/立方米的標準。同時,對化肥、地膜、農藥、種子等涉及農業生產行業用氣,承擔防疫任務的定點醫院用氣,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用氣,在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的基礎上按95%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