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
天然氣輸配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黔發改價格〔2020〕552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各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企業、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壟斷企業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督促其定期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和年度財務狀況,公開有關成本、價格信息,是加強和改進壟斷行業價格監管、強化社會監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升政府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和透明度,同時有效督促企業降本增效、推進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壟斷行業價格監管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7〕155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142號)和《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貴州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821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切實做好我省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以下簡稱天然氣輸配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落實。 一、信息公開主體 天然氣輸配企業以法人主體或財務獨立的分公司為單位向社會公開信息。 二、信息公開內容 詳見附件。數據采集期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信息公開時間和方式 天然氣輸配企業應形成信息公開慣例,在權限內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于每年6月30日前通過企業門戶網站顯著位置公開上一年度運營、收入、成本、價格等相關信息。企業未設置門戶網站的,可通過權限內價格主管部門官方網站等平臺公開,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天然氣輸配企業應確保所公開信息內容詳實、數據準確,對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天然氣輸配企業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反饋渠道,在公開信息時同步公布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指定專人負責收集信息反饋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對轄區內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匯總,于每年7月20日前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將加強對全省天然氣輸配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跟蹤監測和動態評估,并結合評估情況適時對公開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 附件:貴州省天然氣輸配企業信息公開表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