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蘭州市項目施工過程中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確保蘭州市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二、各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項目前期勘察設計、拆遷階段和開工前,建設單位務必與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公司聯系,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現場確認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燃氣管道設施的相關情況,收集詳盡的燃氣管道設施資料。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簽訂安全施工協議。
三、勘察、施工、拆遷單位要增強保護燃氣設施的安全意識,加強對項目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根據已探明的燃氣管線情況和制定的燃氣保護方案,組織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施工作業人員。施工作業中若發生燃氣泄漏,及時與消防部門和96777藍焰熱線聯系,盡快組織搶修,消除安全隱患。
四、對建設、勘察、施工單位在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區域內未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和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或者拒絕與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和簽訂安全施工協議以及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進行施工的行為,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對違法施工造成燃氣管道設施損壞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歡迎廣大市民和相關單位對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破壞燃氣管道設施者,可向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96777藍焰熱線進行舉報。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蘭州市燃氣服務中心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