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氣、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提高燃氣應急處置能力……日前,遼寧省司法廳發布《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主要就燃氣規劃與建設、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管理、燃氣設施保護和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通過采取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和設施安全運行監管,實施相關人員培訓以及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等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計監測制度,并對各類燃氣供氣量、市場需求量進行預測,建立健全預警制度。發生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燃氣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應急任務。因施工、檢修、更換設施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時,應當避免對用戶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損失,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并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實行政府定價的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合理確定,并依法適時調整。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