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印發。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規劃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泉州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自2020年5月1日起,可能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施工活動在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及時將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管理措施向市城市管理局備案。
據悉,可能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施工活動主要包括: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管道敷設、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爆破等施工活動;現有已敷設供水、污水、排水、電力、通訊等地下管線維修、維護施工活動;綠化種植、綠化景觀提升等涉及綠化開挖種植、深根植物種植的施工活動;涉及現有國省干道、城市道路、鄉村公路、背街小巷等通行道路的施工活動;已開通管道天燃氣的物業小區、別墅區、村(社區)等公共場地的施工活動和用戶房屋裝修活動。
通知要求,上述施工活動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的,開工前應落實好保護措施。內容包括:建設單位應向燃氣經營企業咨詢,查明施工區域內地下燃氣管道設施的相關資料;建設單位會同燃氣經營企業、施工單位共同制定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編制針對性的施工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現場巡查指導,簽訂注意事項;組織施工項目報備(不列入工程開工和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
通知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相關規定的,將按《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規劃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泉州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通知還明確,建立石獅市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重點研究解決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督促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